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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推广粤Ⅲ车用成品油监管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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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府办2010〕32
 
 
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推广粤Ⅲ车用
成品油监管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连南瑶族自治县推广粤Ⅲ车用成品油监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施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县经贸局反映。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连南瑶族自治县推广粤Ⅲ车用成品油
监 管 办 法
 
为大力推广使用满足国Ⅲ排放要求的粤Ⅲ车用成品油,严厉打击经营、使用不符合粤Ⅲ车用成品油的违法行为,切实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提高大气环境质量水平,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在全县范围内,清理、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车用成品油行为,严厉打击车用成品油的违法经营行为;大力推广使用粤Ⅲ车用成品油,加强车用成品油的质量监管,加大对汽车尾气检测执法力度,进一步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提高大气环境质量水平。                          
具体目标如下:
(一)依法对无证、无照以及证照不全销售车用成品油的行为予以查处。
(二)加大对全县加油站油品经营单位销售的车用成品油质量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销售质量不符合粤Ⅲ车用成品油标准的违法行为,不断提高监管效率和有效性。
(三)依法对全县所有加油站在车用成品油经营销售过程中存在的价格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二、监管措施
从2010年4月1日起,采取联合监管与职能部门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措施,加强粤Ⅲ车用成品油监管。
(一)联合监管。
由县经贸局牵头,组织县建设和环保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物价局、县安监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联合行动。联合行动的主要任务是检查加油站油品的标识和质量是否符合粤Ⅲ车用成品油的相关规定,严厉打击销售质量不符合粤Ⅲ车用成品油标准的违法行为。
(二)职能部门日常监管。
1、质量、计量监管(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质监局)
切实加强油品市场质量监管力度。监管部门要按照油品经营和质量管理状况,有针对性地对车用成品油经销单位实施分类监管,切实加强油品市场质量监管力度。
       对加油站开展机动巡查,随机抽样检验,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加大行政执法的威慑力度,确保车用成品油质量符合粤Ⅲ标准。
       按照“多批次、小批量”的原则,加大对我县加油站的监督抽查力度,全面掌控我县的车用成品油质量状况,对销售非粤Ⅲ车用成品油的行为依法查处。同时,对加油站的质量标识及进货情况、加油机计量检定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进一步规范车用成品油销售秩序。
2、经营资质监管(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经贸局、县安监局)
强化无营业执照、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的油品经销单位的清理整治工作。对证照不全、无证照经营车用成品油的油品经销单位依法给予查处;对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出卖、转让营业执照和许可证书的行为进行查处。
3、销售过程监管(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物价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对车用成品油经销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存在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督促车用成品油销售企业建立规范的记账凭证和来往账目,做到进、销和库存数量相符。所有车用成品油经销企业向社会和消费者提供的成品油必须在票证和企业显著位置标明供油的质量标准。
4、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与监管(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建设和环保局)
加大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的抽检、路检或者定期检测力度,对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进行排气污染强制维护,并进行排气污染复捡,对检测不达标的机动车不给予年审,不发机动车绿色环保标志。
5、成品油运输监管(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公安局)
负责成品油陆路运输的监管,对不具备成品油营运资质的运输单位或个人进行查处。
       上述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遵循积极稳妥、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大力推广粤Ⅲ车用成品油在我县的使用,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经营、使用车用成品油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打击各类车用成品油经营、使用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车用成品油市场秩序。对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防止以罚代刑、以收代罚、罚过放行和随意处罚现象的发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车用成品油质量监管工作,合理调配监管行政资源,要按照本办法要求,加大对车用成品油销售市场和使用单位的监管力度,认真履行职责。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将油品监管工作落实到位,保证效果。
(二)合力推进,强化监管。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工作分工和监管实际,加强联合行动。在联合监管组县经贸局的牵头下开展油品质量、价格等联合监督检查工作,形成监管合力,加大对违法销售车用成品油行为的查处力度。县经贸局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构建信息平台,及时通报监管信息;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其他部门监管范围的,要及时通报,必要时要开展联合查处。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和联系,促进各职能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准确掌握车用成品油经销行业资源供应,有重点地开展监管和打击。 
(三)抓好宣传,加强监督。
       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宣传车用成品油标准,提高广大油品经销单位和群众的环保意识。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对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查处,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落实奖励举报制度,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投诉举报车用成品油的违法销售和使用行为,营造良好市场氛围和舆论氛围。
       (四)突出重点,讲求实效。
       完善油品质量监管信息基础,消除监管盲点,突出监管重点。同时,要结合监管工作实际,突出重点监管区域和重点监管对象。要加大对城乡结合部、相邻地区的监管力度。各职能部门要加大对管理水平较差、有不良记录的车用成品油经销企业和使用单位的监管力度,确保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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