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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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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府办2010〕36
 
 
关于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继续深入开展
“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连南瑶族自治县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连南瑶族自治县继续深入开展
“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2009年,在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全县各地各单位认真开展了“安全生产年”活动,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不断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成效。但是,全县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仍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安全生产工作,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精神,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促进各类安全事故继续下降,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确保全县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事故控制指标;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责任意识明显提高,行政执法部门安全监管水平明显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护知识明显提高,全员安全基本常识普遍提高,保持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三、组织领导
县政府决定成立由副县长唐联志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邵艳云、县安监局局长徐小东同志任副组长,监察、宣传、公安、建设、交通、质监、国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年”活动日常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办落实。  
四、主要措施
(一)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1、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县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南安委20107号)要求,坚持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人员认真排查所管辖范围(系统)内生产经营单位设备设施、人员密集场所、道路交通、建筑安装与公共设施、特种设备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并在逐条登记、评估,按程序上报。在此基础上,根据整改难易程度,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物资和人员,确保按期销号。
2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大力实施安全技术改造,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关键技术推广使用。把安全科技进步纳入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重要内容,做到安全技术与建设项目“三同时”。加快行业标准推广工作。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投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3、深化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深化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农业机械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治理整顿。扎实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管系统建设,继续治理超员、超载、超速、超限和酒后驾车。认真开展建筑施工防范坍塌、坠落等事故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深入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场所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整治。其他各行业也要针对排查的安全隐患,逐一制定落实整改责任和具体措施。
(二)强化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1、加强监督检查。县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根据不同时期安全生产的特点,加强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依法落实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对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2、加大执法力度。要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安监、国土、建设、工商、水利、供电、公安、监察等部门要组织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无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坚决取缔;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停产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要提请县政府依法关闭。对取缔关闭后又擅自生产、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停产整顿期间又违规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依法处理。同时,加强跟踪执法,确保执法效果。要加大事故查处力度,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查处每一起事故。
(三)强化责任落实,严格安全生产问责制度
1、严格落实镇级安全领导责任。要加强日常监管,把监管工作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一个领域和环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部门一把手负责制,通过逐级分解工作任务,加大考核力度,促使镇级安全责任的落实。要统筹区域经济与安全生产协调发展,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建设,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要加强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治理整顿企业生产建设过程中违法分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的问题。坚持关口前移,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安全指导管理的职责,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安全发展。
3、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设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加强以班组建设为重点的现场安全管理,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齐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对企业及其负责人给予处罚。对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落实、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从严处理。
4、严格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要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个行业、镇和企业,严格通报和考核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镇和单位加大工作督导力度。各相关部门和镇政府要健全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科学发展观考评体系之中,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以适当形式予以表彰。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问责制,对发生的事故都要严肃查处,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四)强化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人员安全素质
1、继续开展安全培训教育。继续抓好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培训,加强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工作,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尤其要做好对非煤矿山、危化品生产企业等高危行业一线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切实提升各类人员的安全素质和水平。
2、加强安全宣传工作。着力抓好“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普及安全知识。继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进一步营造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舆论环境。大力开展建设安全诚信企业活动,进一步营造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舆论环境。
(五)强化安全基础工作,不断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1、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加快安全生产监察执法队伍和镇安监机构的组建步伐,切实增强一线监管力量。通过政策、物资支持,解决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激发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造就一支敢抓敢管、公正廉洁、务实高效的安全监管监察队伍。
2、建立安全生产保障机制。设立安全生产专项基金,解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奖励和全县性安全生产大检查经费不足的问题,保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
3、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鼓励企业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引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程标准,减少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逐步提升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4、做好应急救援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县镇两级政府、职责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各部门、各行业之间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加快建设全县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提高防范和处置事故灾难的能力。
(六)强化组织协作,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治理
完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县安委会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作用。建立道路交通、消防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等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和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联动机制,在安全指导、安全检查、监管执法、政策制定、事故查处以及打击瞒报事故行为等方面,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是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客观需要,是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尤其是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具体措施,是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是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而采取的一个重要举措。各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开展这项活动的必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县政府的重要决策上来,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二)落实责任,力求实效。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增强责任感,把“安全生产年”活动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建立和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要将活动的内容、目标层层分解,细化到部门、单位和企业,明确分工、各司其职,主动协调,积极配合,共同把这项活动抓实抓好。同时,对“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的绩效要实施量化考核,考评结果要作为考核干部政绩、业绩的重要内容,
(三)强化督查,不走过场。“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开展要注重实效,不图形式,不走过场,对确定的工作目标,要逐项抓好进行检查督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县政府将于7月份组织督导组,深入各镇、各部门和重点企业,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年”安排部署情况,并不定期对这项活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未完成工作目标的,县安委会将予以通报批评。
12月15日前,将本镇本部门深化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县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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