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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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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府办2010〕56

 
 
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开展整治非法用工
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连南瑶族自治县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五日
 
 
 
 
 
连南瑶族自治县开展整治非法用工
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为加强劳动用工的监督管理,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安厅、监察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卫生厅、工商局、安全监管局、总工会《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10〕27号)精神和要求,县政府决定于2010年6月25日至7月25日开展为期1个月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专项行动目标
清理无合法证照生产经营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用工,严厉打击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农村地区非法用工和违法犯罪活动,使农村地区劳动用工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专项行动对象和内容
专项行动主要对象是:城乡结合部和乡村小砖窑厂、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用工场所,重点打击并依法取缔黑砖窑。
检查内容主要是:
(一)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采矿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
(二)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劳动用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
(三)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监察、国土资源、卫生、工商、安监、工会等部门和组织要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组织好专项行动。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局、工商局、安全监管局、总工会各一名领导为成员,组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股。各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研究制订本地区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工作部署。
(二)分工负责,认真排查
专项行动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实施。专项行动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非法用工及使用童工等案件要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将无合法证照情况通报有关部门予以查处取缔;对不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或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不参加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理。公安部门要对违法扣留各种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农民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拐骗和拘禁劳动者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并取缔有证无照等违法经营行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无证采矿行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和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进行监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卫生部门要检查并处理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规定的行为。民政部门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受害人及时提供救助。监察机关要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失职渎职等违纪问题要进行查处。工会组织要加强镇、村、企业的基层组织建设,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各部门要落实一线检查执法人员,明确一线执法人员的任务和工作责任,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充分发动和依靠镇、村等基层组织的力量,加强组织协调,力争做到排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重大问题要随时向县政府报告。
(三)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做好舆论引导
要结合专项行动,采用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普及企业经营、劳动保障、未成年人保护、刑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投诉举报电话,提高群众依法维权意识。引导村基层组织处理好发展地方经济和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关系,提高各部门特别是基层组织及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强化各类用工单位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守法诚信、依法用工的意识,增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氛围。要加强与宣传部门的联系沟通,搞好舆论引导,坚持正面宣传,维护社会稳定。
(四)部门协调配合,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制度,逐步建立长效机制。同时,要建立部门联合执法、综合治理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监察、民政、国土资源、工商、安监、卫生、工会等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制度建设和机构队伍建设,逐步形成覆盖全省的预防监督网络,切实维护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等群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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