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正文内容

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村级动物防疫体系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字体:

   

南府办2010〕59
 
 
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村级动物防疫体系
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单位:
      《连南瑶族自治县村级动物防疫体系改革实施意见》业经县人大常委会通过,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七月七日
 
 
 
 
连南瑶族自治县村级动物防疫体系
改革实施意见
 
为了完善动物防疫管理体制,加强动物防疫工作,保障畜牧产品安全卫生,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省府办《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10〕63号)和寨岗镇代表团《关于解决村级防疫员工资待遇的建议》的精神和建议,特制定连南瑶族自治县村级动物防疫体系改革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改革与发展并重,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基层动物防疫管理体制,按精简、效能、养事不养人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确定村级动物防疫队伍,发挥乡村防疫人员基础作用,建立组织健全、人员精干、上下协调、运转有序的基层动物防疫管理新体制,从源头做好动物防疫工作,有效防止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
二、提高认识,建立长效防疫机制
(一)村级动物防疫队伍是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兽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近几年我县畜牧业发展较快,畜禽养殖数量多、分布广,动物防疫技术服务的任务相当繁重,对村级防疫员的依赖程度较高。其次,村级防疫员除了承担政府规定的动物防疫任务外,还承担动物疫情网络报告和为养殖场(户)提供疫病防治、技术推广以及信息服务。因此,必须建立一支长效、健全的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适应现代畜牧业发展的需要。 
       (二)根据
《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10〕63号)文件精神,聘用村级动物防疫员按每行政村(区)一名防疫人员配备,全县拟聘用村级动物防疫员72人(69个村委会和三江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寨岗镇社区居民委员会、牛塘林场)。
     三、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和待遇
(一)管理办法
       村级动物防疫员实行乡镇、县行政主管部门双重管理、双重领导。人员管理以镇为主,业务管理以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为主。村级动物防疫员在所属镇及其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职责任务
1、承担国家规定的重大动物疫病的春秋两季强制免疫注射任务,并按规定加挂动物免疫耳标,填发免疫证(卡),建立免疫档案(台帐);
       2、对非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按自愿互惠、合同约定的原则,依法进行免疫注射;
       3、负责服务区域内的动物疫情监测,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告,在发生动物疫情时,积极主动参加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4、对补栏的家畜、家禽,及时补免,实行常年防疫;
       5、协助当地动物检疫员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工作。
       6、面向养殖户宣传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日常动物饲养过程中的防疫灭病知识;
       7、指导养殖户开展防疫消毒以及提供养殖技术服务等;
       8、负责所辖区范围内的畜牧业生产报表以及业务主管部门布置的其他等工作。
       (三)
工资待遇
对被聘用的村级动物防疫员,按每月300元(一年3600元)给予补助,纳入县财政预算。
四、有关要求
       精心组织,规范运作。县政府成立村级动物防疫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对动物防疫改革工作统一部署,统一组织。全县村级动物防疫员招聘工作在县动物防疫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镇政府会同有关部门根据
《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10〕63号)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附件:连南瑶族自治县村级动物防疫员招聘办法
                                    
 
 
 
附件
连南瑶族自治县村级动物防疫员
招 聘 办 法
 
 
根据《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10〕63号)精神和参照邻近县的办法,行政村建立村级动物疫病防治队伍。为配备好村级动物防疫员,特制定本招聘办法。
一、基本情况和招聘原则
全县69个行政村委会和三江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寨岗镇社区居民委员会、牛塘林场,各配一名动物防疫员,共72名。招聘村级动物防疫员必须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
2、身体健康;
3、无违法违纪行为;
4、高中以上文化或相当高中文化程度,年龄在45岁以下。原畜牧兽医站人员及有相关工作经验人员的学历和年龄可适当放宽,优先从现有乡村兽医中选用;
5、在本镇、村内居住人员。
三、招聘程序、方法和步骤
1、宣传方式。宣传动员可采用电台、报刊、会议、告示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
2、公开报名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到所在村委会报名,填写《村级动植物防治员推荐表》,由村委会按照择优的原则推荐1-2名报所属镇政府。
3、确定人选
根据村级推荐人员,按照聘用条件,由镇人民政府择优确定人选,再由镇人民政府和县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知识培训班,培训考核合格者,由所在镇人民政府签发聘书,一聘3年。聘期内若出现违法违纪或其他渎职行为。酌情给予处罚直至解聘。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村级动物防疫员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农业副县长为组长,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编办、财政局、科技农业局等有关单位领导为成员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五、经费保障
招聘工作及培训工作经费共5万元由县财政拨付。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