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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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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府办2010〕60

 
 
关于开展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单位:
7月10日、11日,我县大坪镇连续发生2例狂犬病疫情,患者均已死亡。至此,我县今年共发生3例狂犬病疫情,根据有关规定,全县定为狂犬病疫区。
为有效遏制狂犬病疫情上升趋势,迅速控制狂犬病疫情进一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紧急开展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预防控制工作的领导
各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把此项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防控工作的领导,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二、采取有力措施,迅速净化疫点疫区
根据《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凡发生人、畜狂犬病的镇,在其发病地点周围3公里范围内为狂犬病疫点,对疫点地区要求犬只净化率达100%;今年我县到目前止共发生3例狂犬病例,根据有关规定,全县定为疫区,自文件下发之日起7日内,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净化疫点疫区行动。各镇人民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专业灭犬队伍进行紧急灭犬,一周内净化疫点疫区。疫区犬只应就地捕杀处理,不得外卖或转移,并在一年内禁止引进外地犬只。对患狂犬病、疑似狂犬病以及病死或自然死亡的犬只,严禁食用、剥皮、出售,可在农业部门监督指导下,实施焚烧、深埋,进行无害化处理。公安部门要协助做好犬类捕杀工作,确保捕杀现场安全;工商、城管、农业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严禁非法销售犬类。同时,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各镇各单位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发现疫情和可疑迹象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卫生部门,对重大疫情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做好疫情的调查处理。
三、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狂犬病预防控制知识
各镇要广泛开展狂犬病预防控制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栏和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大力宣传狂犬病预防控制知识和《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使广大群众了解狂犬病的危害和防制常识,使广大群众增强自我防范意识,自觉做到不养犬,不逗犬,以免被抓伤、咬伤。一旦发生咬伤、抓伤事件,伤者要立即进行正确的伤口处理,即用20%的肥皂水或0.1%新洁尔灭彻底清洗伤口,再用流动水冲洗伤口20分钟以上,至伤口发白,并立即到医疗机构诊治。以往被犬、猫、鼠抓、咬伤而未注射过狂犬疫苗者,也应尽早到镇级卫生院以上正规医疗机构接受狂犬疫苗注射。
四、严格责任追究
犬类咬人致伤,犬主要承担被咬者全部医药费、营养费和误工损失;直接咬死他人或咬伤后因狂犬病死亡的,犬主要承担全部丧葬费和抚恤金。对藏匿犬只,违章养犬或拒绝、阻挠捕杀的,或者进而造成咬伤他人以及导致人群中发生狂犬病的,依法严肃查处。
五、加强疫苗管理
动物防疫部门负责兽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和预防接种;卫生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和接种。为防止假冒伪劣疫苗的坑害,严禁其他单位和个人经销、供应和接种疫苗,一经发现,依法查处。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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