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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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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府办2010〕61
 
 
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
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职责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属及省市驻连南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根据县政府批准的部门“三定”规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县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共同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研究解决本部门(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建立健全本部门(系统)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对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三)根据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规划、目标和要求,结合本部门(系统)的实际,制定安全生产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本部门(系统)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建立健全本部门(系统)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档案,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制定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或监督有关单位实施。
(六)负有行政许可职权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批项目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审批。
(七)负责本部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月报、各类报表以及各时段工作情况汇报的报送工作。
(八)负责制定本部门或监管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报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并组织演练。
(九)当本系统或监管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救,及时向县政府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做好善后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十)负责本部门直属、下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将县政府及县政府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分解下达到本部门(系统),采取措施保证落实。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县政府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县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各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履行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本辖区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将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会同安监部门编制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审批和核准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时,指导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负责全县在建重点项目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安全领域信息化项目,推广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设备;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业管理及其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
县教育局: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做好消防、治安等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指导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学生意外伤害事故预防及处置、学生参加校(园)方责任保险管理等工作;负责教育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做好食堂、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做好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校外旅游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车安全监管工作。
县科技农业局: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全县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全县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安全生产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组织指导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加大对全县安全生产重大科研项目的投入,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促使企业逐步成为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和技术保障的主体;负责指导农机安全工作,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指导农机登记、安全检验、事故处理、农机驾驶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
县公安局:(一)负责全县社会治安管理;负责消防大队、交警大队的安全业务指导和管理。(二)负责公共娱乐场所的公共安全管理。(三)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购买、使用、运输环节的安全监督,查处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严禁向非法矿山批供火工品,严厉打击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和使用火工品的违法行为。(四)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行为,侦察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负责组织处置销毁废旧和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五)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六)负责大型经贸、文化、体育等集会活动安全预案的审批备案和安全管理工作;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七)负责所属看守所、拘留所、派出所等单位的安全监管等工作。(八)负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工作。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全县消防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建立防火检查档案,按照国家规定设置防火标志掌握全县的道路、消防水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等情况,建立相应的消防业务资料档案;制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事故处置和灭火作战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等。
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负责农用车辆非法载客安全专项整治;负责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驾驶人的监督管理;对“两无”车、危化品运输车、客车、校车等重点车辆的违法行为加大整治力度;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只负责对二、三轮摩托车、低速载货车的牌照核发及驾驶员的考试发证工作;与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加强对客运车辆的安全监管;对危险路段及事故多发点开展隐患排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等工作。
县监察局:依法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实施监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及有关人员进行查处;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部署落实情况实施效能监察;参加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落实,对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
县民政局:配合对抗灾救灾工作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所属单位安全生产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并实施监督管理。
县司法局: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指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县财政局:根据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确保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所需的经费,以及全县性安全生产会议、专项整治、宣传教育、事故处理、相关奖励等工作所需的经费;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建设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教育和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领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评比表彰;指导和监督落实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政策措施,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保证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指导农民工培训教育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依法查处损害女工、未成年工劳动健康的行为,维护女工、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负责全县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其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参与职业健康危害的事故查处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查处、取缔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以探代采等非法采矿行为,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专项整治,维护全县正常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秩序。按规定及时注销采矿许可证;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督促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本行业内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检测预防和治理工作,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县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组织实施全县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工业污染防治、环境监测及污染源调查,提出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积极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县级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包括标志、标线)的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维护县级公路建设秩序,加强对公路建设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县级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管;负责客、货运输和维修企业的安全监管;城区公交车辆、出租车公司的安全监管;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监管;负责汽车客运站及所属企业的安全监管等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全县水利设施、河道及其岸线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大坝、水库、江堤、河堤、水渠以及农村山塘的安全监控工作,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决堤、垮坝事故的防范工作;负责全县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负责全县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理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水利系统管理的地方水电站及其域网发、配电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水务系统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并对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本系统及所属单位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做好事故防范工作;组织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文化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县卫生局:负责全县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废弃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和危险化学品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负责检查督促县属企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督促县属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依照有关规定,参与或组织开展对县属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检查、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督促县属企业搞好统筹规划,把安全生产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职工健康与安全。
县广播电视台: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报道;负责广播电视接收、转播、传输、制作等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管等;负责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和安全专项监管检查行动的报道工作。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对应当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前置审批手续而未办理的,不予登记注册;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市场经营活动;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文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营业执照,负责牵头查处非法加油站(点);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负责城区集贸市场及设施的安全管理;负责对依法关闭企业依法注销或吊销工商营业执照,依法暂扣停产整顿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等。
县林业局:履行全县山林防火安全管理职责。根据全县山林火灾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提出山林火灾的防范措施和对策,制定全市山林防火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全县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负责全县森林火灾救援机构以及救援队伍的建设和调度指挥;指导监督林业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县质监局: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和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督,负责进出口烟花爆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和容器的检验监督工作和进出口检验。
县安全监管局:(一)负责对全县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二)负责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具体负责合法矿山的安全生产监管、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情况;新、改、扩建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审查和验收;负责组织矿山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全员持证上岗培训。(三)负责烟花爆竹的批发、零售的监督管理;监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审查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的安全条件和发放销售许可证;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培训;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经营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组织开展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检查。(四)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管理。(五)负责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企业的安全监管,负责对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六)负责机械制造等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七)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和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八)负责县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九)在县政府的授权下,负责组织全县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县旅游局:负责全县旅游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旅游安全专项检查,排查旅游设施安全隐患并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负责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旅游景区(点)、旅游饭店、旅行社以及特种旅游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完善游览区的安全设施和做好惊险游乐设施的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游客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县法制局:负责审查有关部门报送县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律草案、县政府规章草案,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安全生产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县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审查县政府或县政府执行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负责县人民政府报市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负责有关安全生产的县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承办申请县政府裁决的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工作。
县总工会: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技能竞赛活动,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对生产经营单位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纠正建议;参与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
县气象局:负责对全县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工作;指导全县雷电灾害公共安全防御工作,组织全县性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查;负责全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规划、管理和指导工作,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雷电灾害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负责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
连南供电局:承担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电力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电力安全、电力系统所属水电站大坝安全、电力应急及电力可靠性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重大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建立重大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组织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组织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诊断、分析和评估;负责全县电力安全的业务培训、考核和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电力安全生产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承担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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