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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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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府告〔20158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

 

 

连南县2013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征收,根据《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连南县2013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用途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于2015414以粤国土资(建)字[2015]581号文批准连南县2013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本项目征收的位于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金光村五队经济合作社属下农民集体土地,具体位置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征收土地总面积3.3333公顷,其中:耕地0.5929公顷、园地0.1857公顷、林地2.5367公顷、其他农用地0.018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依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0]21号)执行。补偿标准及被征地农业人员采取货币安置途径,具体如下: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万元/公顷)

青苗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水田

0.5929

45

0.9

园地

0.1857

31

0.9

林地

2.5367

12.15

2.6754

其他农用地

0.018

33.15

0.0162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本项目用地征地补偿登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请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土地权属人到当地镇人民政府登记。

特此通告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0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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