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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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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连南各单位:

国务院决定于2016年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粤府〔20157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工作意见,请结合上级文件精神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农业普查工作

第三次农业普查是一项周期性的重大国情国力、省情省力调查,对于查清我省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三农”工作政策,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实现“三个定点、两个率先”总目标,具有重要和深远意义。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作为当前“三农”工作的一件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有力措施,按时优质完成普查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农业普查各项工作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调查范围广、任务重、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为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文件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连南瑶族自治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和协调全县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日常工作。各镇人民政府也要及时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积极配合做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调、培训和普查登记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业普查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普查氛围

    各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公告栏、横幅等宣传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粤府〔201574号)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510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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