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连南瑶族自治县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上,请径向县史志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8661903。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连南瑶族自治县自然村落历史人文
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是省委、省政府对地方志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为做好连南瑶族自治县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工作,根据《广东省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工作方案》(粤志办发〔2015〕20号)和《清远市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工作方案》(清史志办〔2015〕32号),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工作的重大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乡村文明是中华民族文明史的主体,村庄是这种文明的载体,耕读文明是我们的软实力。”自然村落由人类聚居而自然形成,积淀着人类发展演变的历史与文明。开展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是全面摸清基本县情,抢救与保护连南历史文化遗产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程,可填补县情空白,为挖掘与保护自然村落历史文化资源,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留住村貌、记住乡愁、延续历史文脉提供依据,为科学研究提供全面翔实资料,为华人华侨与港澳台同胞了解家乡、联系乡情、寻根问祖提供指引与帮助,对提升文化软实力,建设文化强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普查对象与内容
(一)普查对象
以自然村为普查单位,坚持“能查尽查”的原则,包括现存的自然村、“城中村”和虽已改为居委会但普查内容仍基本清晰的原自然村(村名以居委会前的最后名称为准)。
(二)普查内容
主要包括:村落名称、地理环境、历史沿革、姓氏源流、人口、民族、民系、方言、民居、宗祠、风俗习惯、家谱族谱、家规族规、宗教信仰、文物遗址、掌故传说、历史事件、人物、华人华侨与港澳台同胞等。列入省级历史文化名村、古村落、传统村落名录和特色明显的自然村,突出自身特色。
三、普查工作目标任务
(一)全面摸清自然村落历史人文状况
按照普查内容,搜集整理以自然村为单位的文字资料(包括家谱族谱)、图片、音像资料等。
(二)编纂出版《广东省自然村落历史人文调查�连南卷》
成立《广东省自然村落历史人文调查�连南卷》编纂委员会,组织领导《调查》的编纂出版工作。在普查基础上,按统一规范与体例,根据《广东省自然村落历史人文调查》(简称《调查》)的编辑出版要求,组织编纂连南卷,单独立卷,经市、省逐级审定后出版,并报清远市统一编纂。
(三)建立自然村落历史人文信息网络服务平台
依托省地情网,建立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数据库和信息网络服务平台,将连南自然村落历史人文调查成果汇入省地情网,宣传推介我县自然村落历史人文风貌。
(四)向党委、政府提出挖掘历史人文资源,保护自然村落的建议
结合普查情况,撰写专题调研报告,向党委政府提出挖掘历史人文资源、保护自然村落、开展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建议。注重发现一批名村、特色村,指导条件好的村积极参加中国名村志文化工程,编修名村志。
四、普查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全省普查工作于2015年5月启动,2018年完成普查工作并出版《调查》,2020年完成专题调研报告。根据省、市的阶段部署和要求,我县普查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入下:
(一)动员部署
2016年1月,全县做好启动普查的准备工作,各镇成立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动员部署普查工作。
(一)全面实施
2016年3月,全面推进普查工作。9月底前,各镇完成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表的填报及相关资料收集、审核、上报工作。
2017年5月底前完成《调查》条目初稿编写。7月底前,县完成《调查》总纂、送审市级验收。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调查》出版印刷和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数据库建库,完成普查资料存档。
2020年12月底前,完成专题调研报告。
五、普查工作组织实施
普查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实行“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地方志工作机构牵头、有关部门配合、以镇为单位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狠抓落实,扎扎实实完成好普查工作的各项任务。
(一)强化组织领导
1、成立连南瑶族自治县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普查工作的组织与协调,研究决定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房志荣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邓亚明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国兴 县史志办公室主任
黄伟欣 县民政局局长
陈滔源 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局长
唐铁荣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罗明辉 县文联主席
成 员:房金锋 三江镇镇长
马海荣 寨岗镇镇长
房卫雄 大麦山镇镇长
沈碧霞 三排镇镇长
唐永春 大坪镇镇长
房六斤 香坪镇镇长
房戈道 涡水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普查办),办公室设在县史志办公室,由李国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房亚冰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全县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2、各镇人民政府成立本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与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普查工作。由各镇镇长担任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史志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
(二)强化工作落实
1、县普查办负责拟定连南瑶族自治县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组织业务培训,开展业务指导与督促检查,建立普查数据库和网络服务平台,发布普查数据等。同时成立连南瑶族自治县自然村落历史人文调查审查验收小组,组织开展普查资料与《调查》初稿质量抽查,负责各镇《调查》资料的审查验收。审查验收小组成员由我县历史、社会、人口、民俗、文物、地方志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
2、各镇是本次普查工作的实施主体,负有重要责任,要根据县《方案》,结合实际认真制订好切实可行的本镇《工作实施方案》,要负责本镇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做好资料搜集、填报与初审,按照统一要求和格式上报普查资料,撰写《调查》初稿。在普查工作中要做到客观全面、认真审核、不少报、不虚报、不假报。要落实普查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充分发挥能人作用。广泛发动各村在校大学生、中小学教师、熟悉情况的村民和热心人士、志愿者参与普查工作,特别要善于利用寒、暑假时间组织教师和学生参加普查工作;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宣传栏、广告牌、宣传画册以及微信、微博等宣传工具,广泛宣传普查工作,争取社会各界的关注、支持与参与。
3、民政、住房城乡建设、文化、文联等单位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提供普查所需的相关资料。
(三)强化督促检查
县普查办成立普查工作督导组,负责全县普查工作业务指导和督查检查工作。督导组定期和不定期到各镇进行现场督查指导。从2016年3月起,县普查办不定期编印普查工作简报,发放至各镇,按月通报各地进展情况,介绍先进工作经验和做法。各镇年度普查任务完成情况提请县政府办公室通报,
(四)强化服务保障
为保证按时按质完成普查任务,各镇要为本次普查工作提供充分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根据省普查方案的要求,普查工作经费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给予保障。县普查工作和《调查》编写、验收所需经费县财政安排解决。各镇负担本镇普查工作经费和《调查》编写、验收所需经费,县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位。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