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正文内容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的意见

时间: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镇级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快完善我县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以下具体工作意见。

一、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一)明确各镇监管责任。各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总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必需的保障。应对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对镇有关部门、各村(居)委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各镇应当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协助食品监管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食用农产品、生产小作坊和食品摊档。

(二)逐级落实监管要求。县人民政府与各镇人民政府、各镇人民政府与各村(居)委原则上每两年签订一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工作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的监管格局。

二、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三)加强机构建设。要求各镇设立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以下简称食药安办),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责、有手段”,基层监管网络进一步完善,为全面落实属地管理打下良好基础。加强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和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的机构建设,按市政府要求设立县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整合充实执法力量,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

认真落实《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强化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和队伍建设。各镇、各村(居)委要进一步充实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协管员(信息员)工资、补贴纳入财政预算,并制定考核制度,充分发挥协管员(信息员)作用,尤其要实现农村红白事全覆盖。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快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

(四)健全工作机制。合理划分监管事权关系,进一步明确各镇和县各食品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厘清监管范畴和责任边界。加强协调联动,实现跨部门、跨区域食品安全形势会商、联合执法、事故处置、信息通报等工作机制。以问题为导向,建立风险管控机制,建立网格化监管机制,将食品、食用农产品纳入国家和省全程追溯体系,推动全链条可溯源。建立舆情监测处置机制,规范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布程序。

(五)规范行政执法。规范行政执法操作流程,细化量化裁量标准。强化执法衔接,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着力解决有案不移、有案不立等问题。强化执法公开,县各有关部门要将监管标准、程序、结果在本单位网站公开,重大案件、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的处理结果要及时在主要媒体公布,保障行政相对人和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定期组织开展执法情况检查,研究解决监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加强执法工作。

(六)强化社会共治。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列入国民素质教育内容和中小学相关课程。采取“多渠道、多层面、全方位”等方式,加大力度宣传食品安全工作,县内新闻媒体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公益宣传。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要主动作为,每个学期至少组织安排一次(堂)食品安全主题课(讲座)。加快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畅通渠道,落实有奖举报专项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鼓励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倡导行业自律,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探索建立政府、行业协会、社会团体、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共担机制。

(七)强化组织实施。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县、各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出食品安全体系建设具体项目和政策措施,制定县食品安全年度监管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县、各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食品监管部门落实重点工作部署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调整县、各镇食安委组成人员,在全县所有镇设立食药安办,充实、加强食药安办工作力量,建立健全食药安办规范运作机制,做到有工作机构、有工作人员、有工作制度、有工作经费,充分发挥其综合协调、督导检查、考核评价作用。各镇设立镇食安委、食药安办的文件要求于6月10日前通过政务OA报县食安办备案。

三、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八)实施全过程监管。不断完善从种养源头到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全过程的食品安全检查、巡查和抽查等监管制度,探索建立“双随机抽查”制度,逐步落实“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密切关注互联网销售、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发展,加强风险隐患监测和管控,避免监管漏洞和盲点

(九)加强源头治理。“十三五”期间,继续加大土地污染排查力度,引导农户科学种养,加强产地重金属污染、种植养殖用水污染、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治理,净化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规范化肥、农药、兽药的使用,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联合县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治理行动,着力解决化肥过量使用、抗生素滥用、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打击“瘦肉精”、孔雀石绿等有毒有害物质非法使用。

(十)开展专项整治。各镇、县有关单位每年要根据当地实际,针对严重扰乱食品市场秩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尤其要定期对老百姓经常食用的农产品和重点食品,分类施策,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实行疏堵结合、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逐步促进生产经营规范化。各镇要结合实际,依法划定食品摊贩摆卖区,创造条件设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统一集中加工区。

(十一)打击违法犯罪。县有关部门要保持对违法犯罪行为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按照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检、国务院食安办联合印发《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食药监稽〔2015〕271号)的规定和要求,加强行政监管和刑事司法的协调配合,建立和落实跨地区、跨部门案件协查联动机制,县公安局已挂牌成立“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要不断加强侦查队伍建设,加大对食品安全案件的投入力度,在人员、经费、装备上予以充分保障。

四、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十二)加强检验检测技术支撑。县科农局要加快完善农产品县、镇二级检测体系,逐步建立统筹协调、资源共享的检验检测体系。

(十三)加大保障力度。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县政府财政预算,保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内设机构、人员、经费、装备等落实到位。保障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等必要的执法基本装备落实到位。各镇人民政府要设立食品安全专项资金,加大对食品安全经费投入力度,各镇按照人均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比率(食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支出除以行政区域内常住人口数)排名情况,列入年终考核。

(十四)提高事故处置能力。健全各镇、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和程序,加大培训力度,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决策能力,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强化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处置能力。各镇、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应急队伍、应急物资统计要求报县食安办备案。

(十五)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工作。根据市政府要在“十三五”期间,在全市建成10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的工作指标,经过前期调查摸底,我县计划将三江镇瑶山路作为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的试点,结合创建契机,将创新食品安全监管理念和举措,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构建社会共治的监管格局,并通过发挥创建活动的示范带头作用,推动食品安全工作上新台阶。相关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1.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一是加强与辖区镇政府和村委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财力物力人力的支持;二是加快制定相关方案,明确监管职责,将工作层层落实到个人;三是加强宣传动员,鼓励和支持餐饮单位对照创建标准对软件设施进行改造;四是指导督促整改,做好示范街范围内的餐饮单位的摸底,建立一户一档,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加强执法监督,对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曝光,以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活动取得实效。对于在创建过程中不肯整改的单位,单独与其约谈,增强其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使其高度认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六是及时宣传报道创建工作的动态、进展和成效,及时总结和推广创建经验,营造创建工作的深厚氛围;七是借助其他创建示范街的成功经验,不断的加强学习,吸收好的经验运用到示范创建中来,让示范创建工作顺利如期完成。

2.三江镇:一是制定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工作实施方案,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落实好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负责抓食品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抓好日常工作和相关工作信息的上报;二是按照县政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创建广东省餐饮食品安全食品街的工作部署,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各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时完成整治任务;三是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落实专人负责创建工作,全面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辖区内居民的餐饮食品安全意识,扎实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四是落实资源保障,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纳入镇政府年度工作报告,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考核内容,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五是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网格化建设,充分发挥全镇食品安全协管员的职责,建立健全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主,以监督员,协管员为辅,覆盖全镇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网络。

五、加强食品安全绩效考评和责任追究

(十六)开展考核评价。把食品安全工作全面纳入各镇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县人民政府每年对各镇人民政府进行评议和考核,考评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镇级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年度食品安全考核评价优秀、食品安全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和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通报表彰。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风险排查信息员)日常管理,各镇人民政府要每年组织对各镇食品安全协管员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须报县食安办备案,根据考评档次,以奖代补形式进行发放工作补贴,工作补贴由政府财政解决全镇平均分数列入该政府年终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分数。

(十七)落实一票否决。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镇,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评实行一票否决。所在地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年内不得参加评选各类荣誉称号及表彰奖励,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干部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十八)强化约谈问责。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未及时发现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消除监管区域内食品安全隐患的,由县政府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各镇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未及时消除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隐患、连续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分别由县政府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任约谈情况纳入各镇政府工作评议、考核记录。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凡因监管不力、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造成国家利益、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受损害的,要严格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各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重要性的认识,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逐步建立起“上下统一、体系完整、规范有序、运行高效”的基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体系。各镇食安委、食药安办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考评、督办职能,结合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督促相关部门切实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形成食品安全工作齐抓共管的合力。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6年5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