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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镇志编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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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府办2017〕11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连南瑶族自治县镇志编纂工作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连南瑶族自治县镇志编纂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7日

连南瑶族自治县镇志编纂工作实施方案

    镇志是地方志书的重要组成部分。编纂镇志是真实、全面、系统地记述乡镇经济社会现状、历史变迁和发展轨迹的必然要求,是留下乡情和历史记忆,传承和弘扬民族文化的有效途径,在储存信息、传承文化、服务当代、垂鉴后世等方面具有独特作用。为切实做好我县镇志编纂工作,根据《广东省地方志工作规定》和《连南瑶族自治县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存真求实的方针,坚持思想性、资料性、科学性的有机统一,突出时代特色、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全面、客观、真实、系统地反映本镇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历史和现状,传承乡土文明,记述风俗人情,展现社会主义新时期精神风貌。

二、编纂任务

按照《连南瑶族自治县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要求,“十三五”期间规划编纂三江镇志、三排镇志、大坪镇志3部(寨岗镇志已编纂出版),其中中心镇--三江镇志将于今年上半年启动编纂工作,规划于2019年出版,三排镇志和大坪镇志力争5年内完成编纂工作,其余有条件的镇也可启动志书编修工作。

    三、编纂原则

    (一)坚持依法修志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依法明确和落实工作职责,志书中有关保密、军事、民族、宗教、政法、科技、外事等方面内容应符合党和国家相关规定和法律要求。

(二)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全面、客观、真实、准确地记述事物发生、发展、演化的历史进程。                             

(三)坚持横排竖写的原则。篇目设置要严格按照事物的属性归类,做到事以类从、以时为序。

    (四)坚持突出特色的原则。在编纂镇志时,要突出历史特色、时代特色、乡土特色、民族特色。

    (五)坚持详今略古、详近略远的原则。主体内容的记述繁简有致,详略得当,做到详今略古、详近略远。

    四、编纂内容

    (一)书名:要求各镇独立成书,书名以本镇名称冠名,即《连南瑶族自治县×××志》,如《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志》,总字数约50~80万字。

    (二)时限:本次编纂的镇志均为《通志》形式,上限可上溯到境内有文字记载或民间传说的起源时代,下限统一截止于2016年12月31日。

    (三)体例:自选章节体、条目体或章节条目结合体拟定篇目(参阅新编两部《连南瑶族自治县志》和《连南年鉴》)。

    (四)体裁:取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前设序言、凡例,后设检阅索引。

    (五)文体:一律用第三人称现代语体文,忌用第一、二人称及古典文言文,正确使用标点符号。

    (六)纪年:民国以前,先用汉字书写朝代纪年,再加括号用阿拉伯数字注明公元纪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一律用公元纪年,书写用阿拉伯数字。

    (七)数据:以县统计年鉴数据为准,辅以部门和镇、村提供的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八)机构名称:一律用标准名称,首次出现时用全称,括号加注简称,以后可用简称。如三江镇人民政府(简称三江镇政府或镇政府)。

    (九)计量单位:计量单位名称、符号的运用,按《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之规定,一律采用国际单位制。土地、耕地、林地单位面积的量词,一律使用“平方公里”、“公顷”、“平方米”等;长度单位一律使用“公里”、“千米”、“米”、“厘米”等,不能使用“延长米”;重量单位一律使用“吨”、“公斤”、“克”等;容量单位,一律使用“公升”等;电能单位中的“度”一律使用“千瓦时”。杜绝使用“亩”、“立升”、“加仑”、“度”等非规范计量单位的现象。

    (十)人物:生不立传,可入简介,入志者均以生年和姓氏笔画排序。

    (十一)内容:翔实完整,横不缺大项,纵不断主线,客观记述乡镇辖区内自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人物活动等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可设总述、大事记、自然地理、建置沿革、环境资源、基础设施、人口民族、姓氏血亲、党团组织、政权机构、村民自治、人民生活、经济综述、工农业生产、商贸流通、科教文化、礼仪风俗、宗教信仰、名人轶事、村落概况、附录补记等篇章,尤其重点反映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变化和成就,突出历史特性、时代特点和民族特色。

五、资料搜集和管理

搜集资料要按照先易后难、先近后远、先内后外、先“主”后“辅”等原则有序进行,注意搜集口碑资料,特别要利用好一批老人健在的有利条件,抓紧搜集、抢救、整理重要的口碑资料和实物资料。资料来源可以是各单位保存的各种文字资料;档案馆(室)的资料;报刊、广播、电视资料;谱牒资料等;相关方面报送的资料;以前合并或撤分出去的单位资料;各单位、部门历届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知情人、当事人的口述资料;互联网上的相关资料等。

要做好资料的鉴别、筛选工作,避免失实、欠缺和选材不当等问题,保证资料的可靠性和完整性。要对重要资料来源注明出处,对具有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的词汇准确、简明、规范地注释。编写志稿前,应对入志资料进行系统梳理和研究,编辑资料长编。

对搜集到的各类修志资料(文字、图表、音像、实物等),要指定专人妥善保管,不得泄密、遗失和损毁,修志完成后,相关资料应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规范整理,入馆保存,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出让、转借。

六、审查验收

    (一)严格审查验收程序。志书坚持初审、复审、终审“三审验收”制度,初稿完成后,由镇编纂委员会初审;达到送审标准的,报县史志办复审;复审通过,报市史志办进行终审,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印刷出版程序。

(二)明确审查验收责任。县级地方志机构对镇志承担审查责任,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志稿,县史志办有权予以驳回,责令编纂单位修改或重修;对未经审查验收合格,擅自将志稿交付出版的,按照《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八、十九条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的修志体制,强化依法修志的观念,切实把镇志编纂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做到领导到位、场所到位、人员到位、条件到位。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镇要建立健全主编负责、审查验收等制度,主动与县史志办加强沟通和联系,接受业务指导。县史志办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加强镇志编纂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协调解决修志业务中存在的问题。

    (三)营造修志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张贴标语等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在全县营造编纂镇志的浓厚氛围,动员全社会力量推动编纂镇志工作顺利开展。

    (四)保证志书质量。各镇和全体修志人员都要树立精品意识,坚持质量第一,切不可应付敷衍。做到思想性、资料性、科学性的有机统一,写出深度广度,写出时代特点和地方民族特色,编印出精品佳志,为连南文史宝库献上多支瑰宝,以此促进父老乡亲和在外乡贤知根念祖,凝聚乡情,传承文明,创新发展,携手共建美好家园。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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