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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整顿县城规划区户外广告灯箱招牌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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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府办函〔2017〕129号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连南瑶族自治县整顿县城规划区户外

广告灯箱招牌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连南瑶族自治县整顿县城规划区户外广告灯箱招牌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城管大队反映。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0日

连南瑶族自治县整顿县城规划区户外

广告灯箱招牌的工作方案

为加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美化我县城市环境,合理利用县城空间资源,规范化户外广告、灯箱招牌管理,结合县委县政府打造5A景区的工作部署,进一步配合临街立面改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户外广告安全隐患排除工作的通知》(粤建执函〔2017〕2506号)、《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户外广告安全隐患排除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清建〔2017〕227号)以及《清远市规划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规范化我县户外广告、灯箱招牌的管理,使之符合县城城市规划和市容标准的要求,与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与建(构)筑物风格和周边环境相协调,并确保牢固、安全,不影响建(构)筑物本身的功能及相邻建(构)筑物的通风、采光,不妨碍交通和消防安全,符合节能和环保等要求,同时具备我县少数民族元素。促进创建国家级文明县城、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确保将我县县城打造成5A瑶城景区。

二、整顿对象

    不符合国家市容市貌、城乡规划、广告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利用户外场地设置的立柱广告、支架广告、候车亭广告、大型电子显示屏及各类指示牌等设施;利用建(构)筑物、公共设施设置的展示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装置、公共广告栏、灯箱、橱窗等设施;利用建(构)筑物设置表明单位名称、字号、标志的标牌、匾额、指示牌、灯箱、霓虹灯、文字符号等设施。包括以下:

(一)沿街横竖式户外广告;

(二)沿街两傍影响消防逃生条件的封窗广告;

(三)屋顶、楼宇、楼顶的户外广告;

(四)占用公共绿化带等公共场所、不符合标准的残旧、破损的户外广告。

三、工作安排

县住建、公安、消防、市场监管、市政等部门各抽调两名工作人员,县城管大队抽调五名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现场跟进整治工作。整治办设在县城管大队二楼。  

(一)通知整治阶段。向全县县城规划区所有户外广告灯箱招牌的商铺、业主发出整治通知,通知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动员整治阶段。由城市管理部门协助创文责任区责任单位向各自责任区内的户外广告灯箱招牌的业主做动员工作,动员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强制整治阶段。对未经许可、违规设置、超期设置、陈旧破损、封窗等存在安全、消防隐患以及影响市容市貌的广告设施一律依法拆除。

(四)验收和评估阶段。由相关部门组织工作人员对本次整治户外广告专项行动进行验收,并按照市场行情,评估本次整治行动的成本与效果。          

四、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一)做好长效机制,县规划、城市管理、市政等部门严格按照自身职能,开展户外广告管理工作。

(二)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由县城市管理部门根据每条街道统一提供户外广告设计方案,要求业主按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三)除门店招牌外,所有户外广告必须购买意外保险。申报户外广告的要按设计施工,办理行政审批时,必须提供完善的相关材料(包括设计方案、户外广告用材、效果图、安全评估报告、照明用材证明等)。

(四)凡是产权涉及公共资产的,由县公资管理部门统一面向社会招投标,进行规范管理。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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