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在南岗千年瑶寨景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综合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公告
南府〔2017〕39号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在南岗千年瑶寨景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综合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公告
为进一步维护景区管理秩序,确保我县南岗千年瑶寨国家4A级旅游景区的牌子,全力打造全域旅游示范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17年11月1日起,由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等部门委托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在南岗千年瑶寨景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综合行使以下行政执法权:
一、行使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南岗千年瑶寨景区内的行政检查权、违法行为制止权、提请行政处罚权;
二、行使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局在南岗千年瑶寨景区内的行政检查权、违法行为制止权、提请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在南岗千年瑶寨景区内的行政检查权、违法行为制止权、提请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南岗千年瑶寨景区内的行政检查权、违法行为制止权、提请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南岗千年瑶寨景区内的行政检查权、违法行为制止权、提请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县旅游局在南岗千年瑶寨景区内的行政检查权、违法行为制止权、提请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县城市管理类相关日常管理权。
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配合和支持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并进行监督。
特此公告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