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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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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府办2017〕47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

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

印发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广东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的通知》和《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的通知》(清府办函〔2017〕34号)的精神,我县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以下统称为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

制定机关应当将规范性文件与其他非规范性文件的一般行政公文相区别,另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采取除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标注发文字号外,同时由同级政府办公室、政府法制机构另行统一编号。具体规定如下:

(一)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前,由县政府办公室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编号标注在规范性文件首页右上角,编号形式采用连南法登(开头第一个字母)+年份+序号的方式,例如:LNFD2017001。

(二)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

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法制机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

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经县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后、印发前,由制定机关法制机构(或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送县政府法制机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如多部门联合制定的,由主办机关法制机构(或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送县政府法制机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编号标注在规范性文件首页右上角,编号形式采用连南部登(开头第一个字母)+年份+序号的方式,例如:LNBD2017001。

制定机关应当在获取统一编号后十个工作日内发布规范性文件,并在发布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文件正式文本报送县政府法制机构备查。制定机关应当做好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工作。

二、规范性文件统一印发和发布

规范性文件应当建立和完善统一印发和发布制度,统一发布载体为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annan.gov.cn。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办公室在文件印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规范性文件专栏上发布。

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在文件印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请县政府办公室在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规范性文件专栏上发布,同时还应当在本单位网站一并发布。

三、贯彻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作为依法行政考评内容

贯彻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情况,作为2017年度及之后依法行政考评的考评内容。

四、其他

各镇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参照本通知要求,完善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编号标注在规范性文件首页右上角,编号形式可采用XX法登(开头第一个字母)+年份+序号的方式,例如三江镇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编号:SJFD2017001。

我县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委办,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

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省市驻连南各

单位。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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