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017年版)》的通知
南府办函〔2017〕166号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连南瑶族自治县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
清单(2017年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清远市县级政府公共服务事项通用目录》要求,为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优化服务流程、提高行政效能,切实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连南瑶族自治县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017年版)》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公开《清单》
《清单》涉及公共服务事项共203项,其中县经济发展促进局17项,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项,县市场监管局7项,县水利局3项,县科技农业局8项,县公安局16项,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21项,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1项,县市政局5项,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局12项,县民族宗教局15项,县民政局11项,县交通运输局34项,县旅游局3项,县档案局3项,县司法局2项,县教育局2项,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6项,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4项,县残联5项,县政府办公室(外事侨务局)2项,县林业局4项。
2017年12月8日前,请县信息中心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请县行政服务中心在县网上办事大厅系统中予以公布。另请县行政服务中心及时配合更新县网上办事大厅及行政审批标准化系统相关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责变化,对《清单》及时进行调整完善,实行动态管理。县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调整办法,在遵循合理合法、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便民高效等原则的基础上,可以参照《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府办〔2017〕8号)明确的调整程序进行。
三、推进服务标准化
今后,各有关单位要担负主体责任,对暂未完成或新增的公共服务事项推行服务标准化,继续完善本单位正在实施的公共事项的服务标准,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缩短办理时限,编制形成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为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附件:连南瑶族自治县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017年版)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