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连南瑶族自治县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017年版)》的通知
南府办函〔2017〕169号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
《连南瑶族自治县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
清单(2017年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优化服务流程、提高行政效能,切实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日前我县印发了《连南瑶族自治县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017年版)》(下称《清单》)。经过实际运行,结合各相关部门提出颁修废改的法律法规及我县的实际情况,并报上级部门审核,对《清单》进行了调整,现予公布,同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开调整后的《清单》
原《清单》涉及公共服务事项共203大项363子项,调整后的《清单》涉及公共服务事项共190大项281子项,其中县经济发展促进局取消3大项17子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取消1大项1子项,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取消1大项1子项、整合2大项57子项,县水利局局取消1大项1子项,县交通运输局取消1大项1子项,县残疾人联合会取消4大项4子项。2017年12月15日前,请县信息中心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调整后的《清单》,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在县网上办事大厅系统中予以公布,并及时更新县网上办事大厅及公共服务标准化系统相关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各有关单位要继续根据法律法规规章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责变化,对《清单》及时进行调整完善,实行动态管理,需要调整的按程序报县编办审批。
三、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
各有关单位要担负主体责任,对暂未完成的公共服务事项推行服务标准化,继续完善本单位正在实施的公共事项的服务标准,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缩短办理时限,编制形成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为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