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水利局关于小龙梯级龙头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成果的审定意见
连南瑶族自治县水利局文件
南水利字〔2020〕47号 签发人:沈 峻
连南瑶族自治县水利局关于小龙梯级龙头水库
大坝安全鉴定成果的审定意见
连南瑶族自治县石子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审定连南瑶族自治县石子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龙头水库工程安全鉴定意见的函》及附件资料收悉。经研究,提出审定意见如下:
小龙梯级龙头水库位于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小龙林场,东陂河二级支流小龙河上游,是一座以发电为主的小(1)型水库,最大坝高29.50m。为做好该工程安全鉴定成果的审定工作,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建管〔2003〕271 号)有关要求,我局组织成立了小龙梯级龙头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专家组,对该工程的安全鉴定成果进行审查,审查结果表明:工程质量为“合格”,运行管理为“较规范”,防洪标准安全级别为“B”,渗流安全级别为“A”,结构安全级别为“A”,金属结构安全级别为“B”,抗震安全级别为“A”。依据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建管〔2003〕271 号)和《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258-2017),我局同意连南瑶族自治县小龙梯级龙头水库大坝评定为“二类坝”。
小龙梯级龙头水库运行至今近十年,水库管理单位应当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范运行管理,加强对大坝渗流的巡视检查和大坝安全监测工作,做好大坝及有关设施的养护和维修,保证大坝各建筑物及闸门启闭设备等完好和正常使用。县石子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须督促管理单位落实好安全鉴定存在问题整改和安全应急措施,确保工程安全。
附件:水库工程安全鉴定成果审定表
连南瑶族自治县水利局
2020年12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水利局。
连南瑶族自治县水利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4日印发
附件:
水库工程安全鉴定成果审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