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到连南开展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和门诊特定病种处方流转管理定点零售药店评估工作
2022 年 3 月 17 上午,清远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到连南开展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和门诊特定病种处方流转管理定点零售药店评估工作,县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排工作人员参与评估工作。
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和门诊特定病种处方流转管理定点零售药店必须具备以下相关条件,一是保证在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执业药师在岗提供药学服务,认真执行药品管理制度、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医保基金内控内审制度、外配处方审核制度、药品召回制度、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二是具备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院信息系统技术,符合接口标准,按要求向医保信息系统传送全部购药人员相关信息,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核查药品进销存情况;三是具备完善的冷链质量管理体系。
定点医疗机构均纳入“双通道”和门诊特定病种处方流转管理范围,各医疗机构应结合自身资质和条件开展处方流转业务。国家和省规定的“双通道”药品可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联网零售药店两个渠道给予用药保障,“双通道”药品范围按照省医保部门制定的目录执行,同时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更加方便患者治疗用药。
经实地对连南申请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和门诊特定病种处方流转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评估,清远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现场提出了整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