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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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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告知书

一、缴费标准

2024年实行户籍和非户籍人员统一缴费标准:个缴费人380元,财政补助649元,共1029元/年。按年缴费,一次性足额缴纳。

二、缴费时间及待遇

(一)2024年度参保缴费时间为:2023年9月10---至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起享受年度医保待遇。

(二)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当年度中途暂停职工医保的(暂停职工医保须由其本人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在同一医保年度内可以中途参加居民医保;在暂停职工医保3个月内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视为连续缴费并连续享受居民医保相关待遇;在暂停职工医保3个月以上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从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三)大学新生:秋季入学大学生在参保年度内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的,可在当年9月1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期间享受待遇。

(四)新出生儿童:须在出生180天使用新出生儿童本人真实姓名和有效身份证明,缴纳当年医保费后,其自出生之日起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报销;超过180天后缴费的,从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待遇。连续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出院时的有效参保缴费状态和待遇标准执行。

三、缴费方式

(一)已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的参保人,可选择以下之一方式缴费:

1.自助缴费。参保人可通过关注并登录“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以及“粤医保”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渠道,自行缴交居民医保费。

2.签约扣款缴费。参保人员可到所属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含乡镇或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签约扣款手续,由税务部门定期批扣缴费。

3.税务部门前台缴费。参保人可持户口簿或身份证到税务机关各办税服务厅前台通过POS机刷卡缴费,或通过扫描微信、支付宝、聚合支付等二维码缴费。

4.银行网点前台缴费。可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我市各农商银行或邮政储蓄银行网点缴费。

(二)新参保人员:应先到参保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各镇人社所)办理参保登记核定后,再进行缴费。

(三)特殊人员:是指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脱贫户、重度残疾人员(Ⅰ至Ⅲ级)、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员、军烈属、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农村户籍纯二女结扎户、未参保的无名氏精神病患者、强制医疗精神病患者、麻风病患者、符合条件的尘肺病患者等特殊人员。

特殊人员无需自己缴费,由市级救助基金全额补助;特殊人员名单由民政、农业、卫生、残联等部门提供,统一办理;已依法参加职工医保的特殊人群,不再资助其参加居民医保。

(四)全日制院校、中职技校的学生,由学校统一造册,在学校所属地进行医保登记核定后,由学生自行通过线上渠道自助缴费,亦可由学校统一持缴费通知单到税务机关或指定银行办理缴费手续。

四、医保信息变更:参保人员需变更基础信息的(参保县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应在缴费前到社保局或镇人社所进行更正。

五、外市人员须停保:非本市户籍人员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应在办理参保登记前暂停户籍所在地或其他居住地的医疗保险关系,不得重复参保。

六、医保退费:依法依规缴纳的保险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跨制度、跨统筹区重复参保的,进入待遇享受期后不予退费。经医保经办机构核实确认为多收、错收、重收的,以及待遇享受期前死亡的,可在缴费一年内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退费。办理退费时,其已享受的医保待遇须同时退回。

七、普通门诊选点

(一)参保人在年度征缴期内应就近选择1家定点医疗机构(建议首选属地卫生院)作为医保定点普通门诊,所选门诊合规费用可报销55%。门诊选点一年内不予变更;因户籍、居住地变更的,可到镇人社所申请变更,次月生效,变更当月仍在原选定门诊享受待遇。

(二)非选点普通门诊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保报销。

(三)普通门诊选点不影响参保人到上级医院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的医疗费用报销。

八、各镇医保经办机构(社保局、人社所)联系电话

三江镇:8662448  寨岗镇:8472662  三排镇:8515311

大麦山:6838308  香坪镇:8412255  大坪镇:8677310

涡水镇:8333132  县社保局:866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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