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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宗教场所及民间信仰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1-01-29 15:06 来源:县民族宗教局 访问量:- 【字体:

  各镇党委:

  根据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工作要求,我部制定了《连南瑶族自治县宗教场所及民间信仰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主动向县有关领导报告,会同政法、公安等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连南瑶族自治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2021年1月28日



  连南瑶族自治县宗教场所及民间信仰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近期,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复杂严峻,多地发生聚集性疫情多发,2021春节临近,外出务工人员陆续返乡过年。为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全县人民健康平安过春节,根据省、市、县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及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宗教场所及民间信仰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止发生聚集性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我县宗教及民间信仰领域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防控目标

  按照“高度重视、依法防控、积极应对、科学处置”的原则,全力做好我县宗教及民间信仰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增强防范意识,进一步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地开展相关预防措施,严密防控和坚决制止与我县宗教及民间信仰活动有关的群体性聚集活动,坚决防止新冠肺炎疫情在我县宗教及民间信仰领域蔓延和扩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组织机构

  成立连南瑶族自治县宗教及民间信仰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黄素梅  县委常务、县委统战部部长

  常务副组长: 房戈道  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民宗局局长

  副组长:张永城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张文康 三江镇党委副书记

  邓娇珑 大麦山镇党委委员

  吴锦林 大坪镇党委副书记

  潘思勇 寨岗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

  张建鹏 香坪镇党委副书记

  潘耀坚 三排镇党委副书记

  邓海军 涡水镇党委副书记

  成  员:黄雪萍 县委统战部办公室主任

  房建伟 县委统战部民族宗教股股长

  房伟锋 县委统战部民族宗教股科员

  蓝庆财 三江镇党政办科员

  唐  勇 大麦山镇党政办主任

  李  煜 大坪镇党政办科员

  黄晓馨 寨岗镇党政办工作人员

  唐  英 香坪镇党政办主任

  房家燊 三排镇统战干事

  甘华倩 涡水镇组织干事

  职  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房建伟同志为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县委统战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负责统一指挥、组织、协调、部署和落实宗教及民间信仰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各项具体工作。统筹协调、密切关注宗教场所及民间信仰领域新冠肺炎疫情动态,加强疫情监测,做好疫情防控应急准备。督促各镇落实属地管理和防疫主体责任,加强巡查和应急值守,一旦发现群体性聚集参与宗教及民间信仰活动或疑似病例,依照规定及时报告、快速响应并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

  (一)尚未发现疑似病例疫情,采取以下措施:

  1.发挥和落实民族宗教工作县、镇、村三级网络和镇、村两级责任制作用,密切关注宗教及民间信仰领域新冠肺炎疫情动态及风险隐患排查,特别是加强对重要活动时间节点和重点场所的监测预防;

  2.根据县疫情防控指挥部部署,协调公安、政法部门将宗教场所、民间信仰领域疫情排查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体系,充分发挥各级综治中心及网格员队伍的作用,确保从源头上对疫情期间涉宗教、民间信仰群众聚集性活动线索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从2021年2月1日起对县内宗教场所及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一律暂停开放,暂停举办各种聚集活动,严格限制人员进出,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车辆进入;

  4.加强巡查管控,严密防控和坚决制止疫情期间群体性

  聚集参与民间信仰拜祭、游神等活动;

  5.指导各宗教场所及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开展卫生和消毒防疫工作;

  6.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广

  大群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水平;

  7.做好应急状态的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8.严格落实值班备勤制度,建立健全疫情紧急情况报告

  制度,确保疫情报送渠道畅通。

  (二)发现群体性聚集参与宗教及民间信仰活动,采取以下措施:

  1.发现群体性聚集参与宗教及民间信仰活动第一时间予以劝导,对拒不服从管理、不听劝阻仍举办、参与宗教活动及民间信仰活动的,立即通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及公安部门依法处置;

  2.对违规组织群体性聚集参与宗教活动及民间信仰活动的举办者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履责不力、工作失职的工作人员要严肃追责问责。

  (三)宗教场所及民间信仰场所内发现疑似或确诊性病例,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及相关部门报告;

  2.按照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配合卫健、疾

  控等部门确定密切接触者,并协助做好密切接触者的隔离医学观察,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3.联系专业部门做好场所的消毒处理;

  4.加强场所管理,严格限制人员进出,严格控制外来人

  员、车辆进入。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决打好宗教场所及民间信仰领域疫情防控攻坚战。各镇要按照省、市、县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及工作要求,充分认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和松懈心态。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和市、县疫情防控领导工作指挥的工作要求,按照统一部署,细化实化本地区宗教场所及民间信仰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明确防控工作任务,层层压实责任,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行“暂停”要求,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落实到位。各镇要严格按照我部2021年1月27日下发的《关于暂停宗教活动场所、民间信仰场所开放的通知》要求,县内所有宗教场所及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一律暂停开放,宗教活动及民间信仰活动有关的群体性聚集活动暂停举行,恢复开放时间另行通知。各镇安排人员在场所现场开展劝返和宣传解释工作,争取群众对“暂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自觉服从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加强舆情引导,避免网上恶意炒作,确保宗教场所及民间信仰领域和谐稳定。

  (三)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筑牢疫情联防联控防线。各镇要加强与政法、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构建分工明确、密切配合、联防联控的工作格局。各镇要切实发挥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机制和基层组织治理作用,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强化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各镇党委要加大对本地区宗教场所及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和密度,要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每日不定时对宗教场所及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进行巡逻巡查,尤其加强村(社区)非法宗教活动及小微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摸排,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违规组织群体性聚集参与宗教活动及民间信仰活动的举办者,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履责不力、工作失职的工作人员要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强研判监测,不断提高预测预警预防能力,设立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各镇要建立宗教场所及民间信仰领域疫情监控每日分析研判制度,注重收集可能引发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风险隐患信息,不断提高综合研判和预测预警能力。针对民间信仰与民俗活动紧密结合的突出特点,根据往年农历2月至4月期间民间信仰活动举办情况,及时及早部署谋划疫情防控工作措施。严格落实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遇有重要情况或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先电话向本级政府、县委统战部(民宗局)报告,然后以书面形式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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