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县本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事前备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基础设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70号)有关要求,进一步简化招标前置要件,优化设计招标方式,提高招标效率,根据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取消市本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事前备案的通知》(清建〔2019〕55号)精神,结合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我县于2020年8月4日开始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实际情况,我局即日起取消县本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事前备案,落实招标人负责制,由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合法性负责。
取消招标文件事前备案后,我局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方式强化招标活动事中事后监管。一是明确检查内容。开标前,重点检查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是否违反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开标后,采用现场监督开标、网络监测评标、网站查阅公示公开信息、书面检查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等方法,重点检查开标、评标、公示等环节;二是规定抽查方式。采取不定向抽查与定向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一般采用不定向抽查的方式确定检查项目。标前抽查以10天(节假日顺延)为一个周期,按比例对招标项目进行检查;三是规范执法行为。被抽查项目的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实施检查时,可以依法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四是制定处理措施。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反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从认定之日起6个月内,该项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并依法公告处理结果。
连南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