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连南瑶族自治县农房、临时建筑及限额以下小型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听证会的公告
为加强县域农房、临时建筑及限额以下小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优化建设手续,简化办事流程、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根据《清远市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清府〔2013〕121号)的规定,连南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对《连南瑶族自治县农房、临时建筑及限额以下小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机构
连南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9月30日下午15:00
地点:连南瑶族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5楼501会议室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
听证会参加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陈述人和听证参加人,其中主持人由听证组织机关指定,听证陈述人由行政决策建议提出机关的工作人员担任,听证参加人从自愿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中产生,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
四、报名办法
凡有意成为听证参加人员、听证旁听人员可通过下列方式报名参加:
(一)申请人可直接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名;
(二)下载本公告附件中的申请表格,填写后邮寄或提交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名者请按要求如实提供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
邮寄地址:连南瑶族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政编码:513300
电子邮箱:lnjshbj@163.com
(三)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截至到2021年9月10日(现场报名时间:逢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地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服务中心5楼)
联系人:常亮
联系电话:0763-8661561
五、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1.听证会代表一旦被指定,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并对听证笔录确认无误后当场签字;2.听证会代表必须客观反映实际情况,不能捏造和歪曲事实,不能隐瞒事实真相。
特此公告。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