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选任行政执法监督员和设立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1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及市、县关于完善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的工作要求,我县拟选任7名行政执法监督员(以下简称“监督员”)、设立7个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以下简称“联系点”),为做好监督员、联系点选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职责
(一)监督员工作职责
1.针对行政执法工作向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提出建议和意见;
2.针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和关系群众、企业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执法领域向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提出行政执法监督建议;
3.参加本县行政执法现场观摩、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以及行政执法专题调查评估活动;
4.及时向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反映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其他有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二)联系点工作职责
1.向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反映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特别是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在本企业、本行业的执法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2.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违法、不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记录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等有关情况;
3.及时向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反映其了解的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4.应邀参加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接受问卷调查,协助收集涉及行政执法的社情民意,提供企业行政执法的有关数据资料等;
5.其他有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事项。
二、选任和设立范围
1.监督员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律师、新闻工作者和基层群众等人员中选任;
2.联系点从本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企业、商会、行业协会中设立;
监督员和联系点每届任期均为三年,自选任、设立之日起计算。任期届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职情况,考核合格后可以续聘。
三、选任和设立条件
(一)监督员选任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较强法治观念;
2.品行良好,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无违纪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等;
3.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的长期在连南瑶族自治县行政辖区内工作或生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履行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职责的时间和身体条件;
4.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分析判断能力,熟悉相关行政执法法律法规;
5.热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有较强的参与意愿和积极性,能够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遵守监督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联系点设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依法经营、诚信守法或具有较强的依法治理能力;
2.具有一定的行业或区域代表性,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有一定了解;
3.热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够积极参加调研、座谈、观摩交流、问卷调查等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4.具有熟悉法律知识的工作人员,能够按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涉企行政执法相关信息和意见建议;
5.当前不存在正在公示的失信信息,无刑事违法记录;
6.正常履职的其他条件。
四、申报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2.报名方式:可采取自主报名或组织推荐报名,报名企业及个人须认真阅读本公告,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提供虚假报名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聘资格。
3.符合条件的可填写《连南瑶族自治县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申报(推荐)表》《连南瑶族自治县行政执法监督员报名(推荐)表》,并将纸质件一式两份提交至连南瑶族自治县司法局606室(地址:连南瑶族自治县团结大道行政服务中心6楼606室;联系人:唐芳;电话:0763-8660002)。
(二)确认监督员和联系点
由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进行资格审查、集体研究,将拟选的监督员和联系点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确定监督员和联系点名单,并实行动态管理。被选聘为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的企业,需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系和具体工作事宜。
五、撤销条件
(一)不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
(二)不履行上述工作职责的;
(三)主动提出取消监督员、联系点申请的;
(四)有严重负面社会影响行为的;
(五)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经研究论证,认为不再适合继续担任的。
六、工作性质
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和行政执法监督员属于无报酬的志愿活动。
七、其他事项
(一)行政执法监督员、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要在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的组织下参与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不得以行政执法监督员、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的名义参加与履行该职责无关的社会活动。
(二)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为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资料和物质保障。
特此公告。
附件:1.连南瑶族自治县行政执法监督员报名(推荐)表
2.连南瑶族自治县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申报(推荐)表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