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关于对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纯二女结扎户人员列入特殊群体由政府代缴城乡养老保险的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
南府办〔2018〕26号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关于对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纯二女结扎户人员列入特殊群体由政府代缴城乡养老保险
的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属及省市驻连南各单位:
根据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现将《关于对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纯二女结扎户人员列入特殊群体由政府代缴城乡养老保险的实施方案》(南府办〔2014〕42号)(以下简称《方案》)的有关事宜补充如下:
一、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即2016年1月1日之前)本县农村户籍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且在2016年1月1日之前结扎的农村纯生二女户夫妇,继续享受《方案》规定中由政府统一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特殊群体人员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的政策。
二、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期间(即2016年1月1日起)落实结扎措施的农村纯生二女结扎夫妇,不再列入《方案》中特殊群体由政府代缴城乡养老保险的人群。
本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委办,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
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省市驻连南各
单位。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