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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农村饮水工程水质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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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府办2010〕5
 
 
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农村饮水工程
水质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连南瑶族自治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监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七日
 
 
 
连南瑶族自治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监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连南瑶族自治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规划》,规范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保障全县农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号)、卫生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监测工作方案(试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我省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4]77号),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水农[2008]25号),特制订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监测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和任务
工作目标:按照《连南瑶族自治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规划》的实施步骤,解决全县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建立完善、有效的农村供水水质监测网格,确保全县农村供水水质符合饮水安全标准。
主要任务:一是建立水质常规监测制度;二是健全水质监测体系;三是建立监测数据信息系统、报告制度和通报制度;四是开展水性疾病资料的收集、汇总和分析,探索建立水性病病评估、预测体系。
二、职责分工
为保证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监测工作的质量和实施,县卫生局、县疾控中心和县水利局要采取多种措施,建立长效的保障机制。
(一)县卫生局:负责全县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的管理工作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协调财政部门落实监测经费,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工作,按时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二)县疾控中心: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样水质检测、数据上报、核实汇总及分析工作,建立监测数据的审核检查制度,加强卫生检测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实验室质量控制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的可靠性。
(三)县水利局及供水单位:配合县卫生局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监测工作,切实保证信息畅通,资料数据准确及时,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长期有效运转。
三、监测范围
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其中优先对我县已建成的集中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水质卫生监测。开展监测的集中式供水工程以供水量达到20吨/日以上的工程为主,适当扩展到其它集中式工程。
四、监测内容和要求
(一)供水工程基本情况
建设和营运时间、投资情况、水源类型、供水方式、水处理方式、消毒情况、供水范转、覆盖人口等。
(二)采样频次和检验项目
1、每个监测点在正常情况下,每年的枯水期(3月)、丰水期(8月)各采样一次。每次采集末梢水水样一份。
2、检验指标
①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色度(度)、浑浊度(NTU)、臭和味(描述)、肉眼可见物、PH、铁(mg/L)、锰(mg/L)、氯化物(mg/L)、硫酸盐(mg/L)、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mg/L以CaCO3计)、耗氧量(mg/L)、氨氮(mg/L)。
②毒理学指标:砷(mg/L)、氟化物(mg/L)、硝酸盐(以N计)(mg/L)。
③细菌学指标:菌落总数(CFU/ml)。
④与消毒有关的指标:根据所用消毒剂的种类选择项目指标,游离氯(mg/L),二氧化氯(mg/L)等。
测中发现高砷饮水或高氟饮水时,需要在15天之内重新抽样监测,经过观测后方能确认。出现水污染事件等非正常情况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监测点,适当增加采样频次和检验项目。
(三)检验方法和卫生标准
农村饮水水质检验水样的采集、保存、运输、检测要求和评价标准按《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5750-2006)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1、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各单位要有领导负责此项工作,要有专人组织实施。
2、县疾控中心要加强对全县内监测网点的抽检工作,建立严格的取样、检测和化验制度,定期对集中和分散供水工程水质进行检测,确保分时段、按比例完成监测任务。平时要做好工作记录和信息整理统计工作,并按要求及时上报上级相关部门。
3、为保证农村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的顺利实施,县财政将根据各单位的工作情况予以适当经费补助。
4、县水利局要完善取水许可制度、严格划定水源保护范围、加强水质监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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