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机构职能>> 正文内容

连南瑶族自治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机构职能

时间: 来源: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访问量:- 【字体: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宣传、旅游和体育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负责起草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体制机制改革。

(三)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体系要求,依法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

(五)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体育活动,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统筹、协调县重点文化设施、基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设施建设,负责连南旅游整体形象打造及宣传推广,促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六)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的发展。

(七)负责制定公共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推进全县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八)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统筹规划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产业,负责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产业发展。

(十)指导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市场发展,对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和行业标准化建设,依法规范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和管理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

十一)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行政检查,联合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辖区内市场秩序。

(十)指导、管理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对外含港澳台地区)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推进区域交流与合作组织大型对外(含港澳台地区)交流活动,推进科技创新发展

(十)指导、管理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实施,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监管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试听节目以及在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负责推动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广电网、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指导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和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负责在本县举办的重大国际体育竞赛和县以上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指导体育科研工作。负责全县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活动。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强对涉及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安全事项的监管。推动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完善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公共服务体制,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数字化、社会化扶持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