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安全保卫、信访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综合业务与协调处理、后勤行政事务等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固定工、合同工)的个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承担法制宣传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政策研究、综合调研工作,起草重要政策性文件;承担信息规划、统计管理、数据发布等工作。
(二)工资福利股。 拟订本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计划;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离退休工作,承担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离休费统发和工作人员晋级增资审核工作,指导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承担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工作,拟订全县地方性津贴、补贴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新录用公务员和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转正定级工作,负责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抚恤费、遗属困难补助费的审批工作;负责财政统发工资人员的审核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更改审核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工资晋升审核工作;负责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审核,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职务晋升、岗位变动工资审批工作;承担审核政策性提前退休的有关工作。
(三)人才开发和事业单位管理股。 负责人才流动和人才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和管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组织选拔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有关人员的调配、管理和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工作;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承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岗位聘用及备案事宜;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的评审、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的初次认定和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重新确认工作,负责管理中、初级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承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工作,指导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施教机构的认定工作。负责事业单位(除教育、卫生系统外)干部人事档案管理。
(四)培训就业股。 拟订城乡劳动者技能晋升培训计划并推行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负责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管理, 指导技能竞赛、职业培训师资队伍、考评员队伍建设、职业工种开发等工作。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核工作;负责办理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和职业介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全县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负责国(境)外人员来连南瑶族自治县就业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政府雇员(政府购买服务类人员)的管理工作。 推动务工人员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务工人员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务工人员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县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及县务工人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积分入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申报审核工作。
(五)社会保障和劳动关系股。开展劳动关系调整、制度建设、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作,完善劳动关系;监督管理人力资源中介组织;指导劳动关系处理和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承担企业相关人员工资水平调查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组织实施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工作。负责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许可工作;负责劳务派遣许可工作。负责县本级工伤认定工作;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贯彻实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基本政策,对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进行审核。组织实施上级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政策贯彻落实;指导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经办管理,监督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实施;负责监督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负责医疗保障领域政策法规宣传,协同推动医改以及开展医疗保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工作。
(六)综合医药服务管理股。拟订综合医药服务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实施;指导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政策实施;指导定点医药机构和经办机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应用。
(七)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受理举报投诉;组织查处有关劳动方面的案件,处理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信访、业务咨询工作。监督检查辖区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 法规情况; 依法处理举报投诉,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处理突发性应急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具体实施专项执法工作;负责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企业诚信档案;指导乡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实施网络化、网格化管理工作;开展劳资纠纷风险预警防范。负责国家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投诉举报子系统审核管理,落实投诉举报奖励政策;受理投诉举报线索以及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违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查处,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工作,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