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信访、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协调办理。承担宣传、督办、政务公开和机关后勤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人事管理、劳资、退休人员服务、关工委、党务、机构编制、工青妇、档案、保密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指导下属事业单位做好以上工作。负责局机关各项资金、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和财务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和审核年度预(决)算工作。负责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制工作计划。负责有关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城市管理监察、城市的综合整治和专项治理活动;负责对单位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文稿与单位管辖的复议、诉讼、国家赔偿案件进行法律审核,组织单位有关行政案件的听证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本县城市建成区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负责研究、完善考核考评制度。组织实施全县城市管理考评工作,定期通报和公示考评结果,监督、考核、评价城市管理执法状况以及城市管理职责的情况。会同县财政部门发放和收缴城市管理执法奖罚金。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执法督察工作,负责对队容风纪、执法效能等进行督察;对单位不文明执法、不依法执法、不履行法定职责等行为进行督察;催督办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交办的重大案件与城市管理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等工作。组织开展执法质量的考核、监督工作。负责有关的普法教育、法治宣传工作。
(二)行政审批股。贯彻执行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本部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组织协调和审批项目的受理、审核及办理工作。负责与行政审批事项相关的统筹协调工作。拟定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布局方案。指导、监督城市道路附属绿地、公园绿地临时占用,以及园林绿化占用、砍伐、迁移的行政审批。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领域的相关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准运行政审批;负责燃气经营许可行政审批;负责占用城市道路行政审批;负责堆放物料、占道施工行政审批;负责挖掘城市道路行政审批;负责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行政审批;负责城市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处置(排放)核准行政审批;负责户外广告、门面招牌、灯箱设置的行政审批。负责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审批、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三)建筑管理股。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对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招标投标、造价咨询等建筑行业进行市场监管;监督施工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执行。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本县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违法违规查处工作。依法监督和管理本县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监督本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负责全县建设工程设计行业管理、工程技术和建筑节能减排管理。负责对全县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负责本县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散装水泥、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新型墙体材料和新型建筑技术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建筑节能、新型墙体材料宣传推广、专项检查工作。指导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商品混凝土工作。
(四)房地产和物业管理股(住保办)。拟订住房和房地产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住房和房地产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和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物业服务的行业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县物业服务工作。负责物业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和管理本县房屋交易。负责本县房屋租赁合同、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备案和监管工作。贯彻执行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法律法规政策,拟定本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政策措施并指导落实。执行上级城镇住房保障政策规定,拟订本县城镇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本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级财政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指导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本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统筹、指导各镇开展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五)城乡建设股。拟订本县村镇建设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本县宜居城乡建设工作,参与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负责指导本县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建设。负责指导本县的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负责指导本县村镇建设工作。负责统筹、指导本县农村房屋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监督市政管理部门开展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城市照明、城乡环境卫生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市政管理部门实施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以及粪便等处置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指导市政管理部门统筹全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六)消防和燃气管理股。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按照管理权限对建设工程消防项目进行消防设计审查和对非特殊工程项目消防设计的监督检查,实施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验收备案及抽查;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消防领域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中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行为;依法查处施工中违反消防技术规范、标准的行为;对建设工程施工使用的消防产品和装修装饰材料依法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消防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及技术服务单位的资格的审查、核查;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档案。负责燃气经营管理及燃气领域执法工作,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全县城镇燃气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和燃气管网配套工作。参与审核燃气行业有关调价方案。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天然气输送管道保护、燃气使用的安全宣传工作。负责全县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管理项目的监管。负责组织燃气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县辖区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管理项目的监管。负责组织燃气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城镇燃气许可后的安全监管、隐患排查、专项整治。
(七)城市管理和执法股。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综合行政处罚执法工作。指导、监督户外广告、招牌等的设置、审核、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管理、建筑施工扬尘污染、违规设置户外广告、侵占城市道路、打击非法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