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拟订民政和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承担综合性文件起草、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宣传、信息、外事、信访、统计、政务公开、审计、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后勤服务、日常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政策法规咨询等工作。负责社会福利企业资格的审批报批和管理工作。
(二)社会救助和养老儿童福利股。负责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保障老年人、孤儿、弃婴(童)、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和困难残疾人等困难群众的社会福利政策、法规、规章,负责流浪乞讨等7种人员的社会救助和收容送遣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各类福利设施、福利事业单位、福利机构、福利生产企业的管理服务工作。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救助工作,指导救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收养登记和承办涉外收养登记。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县福利院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促进全县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困老年人救助工作,拟订全县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负责高龄及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人补(津)贴工作。统筹推进、督促指导和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职责,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和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负责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负责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监督民政和退役军人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三)双用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股。负责全县性社团、县内组织的跨县(市、区)社团、涉外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工作,监督和查处社会组织重大案件,承担市委托的在本县的全市性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的管理、监督和年审工作。负责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指导慈善组织工作。拟订全县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和标准,指导全县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相关工作,协调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协助做好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相关工作。负责县、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区划、边界争议及地名管理的法规、规章,负责全县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负责镇、村行政区划界线变更,负责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调处边界争议。组织设置地名标志和管理地名档案,审核地名命名、更名和销名,负责地名规划编制、地名标准化和地名文化建设。
(四)思想权益和安置就业股。职责不能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