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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瑶族自治县林业局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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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宣传工作。协调应急、信访维稳、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工青妇等工作。拟订林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本部门预算、决算以及年度生产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本部门分管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统计、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直属单位计划财务和国有资产工作。

  (二)生态修复和林长制工作股。指导、监督、管理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有关应对气候变化及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负责公益林、天然林保护与监管工作;组织和指导公益林建设保护、天然林保护修复、石漠化综合治理、沙化土地封禁保护、沙漠(石漠)公园建设等工作;指导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和天然林补助等工作。指导开展林业碳汇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森林城市、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承担林木种苗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实施林木种苗生产计划的调剂、储备工作。监督检查林木种苗质量及其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林木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林木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

  (三)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股。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估。组织开展涉林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以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监督林业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负责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监督林地保护开发利用,承担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工作。编制申报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组织实施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基层林业站建设和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行政审批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全县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指导建设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各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指导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申报等相关工作。承担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相关工作。拟订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管理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组织指导各镇及自然保护地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内部审计、稽查。

  (四)林权改革和产业发展股。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农村林业发展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开发林下经济、森林旅游、森林体验、森林康养和生态教育等生态服务产品。指导林业碳汇开发工作。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监督指导林区公路建设、管理、维护等工作。参与编制政策性森林保险、林业专项贷款计划。拟订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功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标准化建设、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林业知识产权保护、林业科技体系建设等工作。开展林业对外交流和合作,承办涉及港澳台林业事务。承担全县山林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县域内与邻界山林纠纷调解、协商、调查取证等工作。负责林权证受理及前期技术调查工作。承担有关林业信访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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