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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机构职能

时间: 来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访问量:- 【字体:

  负责人:伍桂林

  办公地址: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团结大道中100号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联系方式:0763-8661567

  邮政编码:513300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相关专项规划、规范性文件及管理方案并指导和组织实施。负责编制辖区内城市建成区的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城乡住房建设领域和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工作。

  (三)组织实施本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指导与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本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

  (四)承担本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提出全县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本县物业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

  (五)指导本县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工作;落实房屋政策,负责指导与监管本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屋安全鉴定、房地产中介、房屋租赁管理等工作。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含人民防空工程,以下同)的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质量安全、施工许可、工程造价等建设行业的管理,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负责全县大、中型建筑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

  (七)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安全生产达标规划目标,负责全县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八)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指导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负责发展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新型墙体材料的管理工作。

  (九)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参与指导农村人居环境的整治工作。

  (十)负责本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对建设工程施工使用的消防产品和装修装饰材料依法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消防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及技术服务单位的资格的审查、核查;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档案。

  (十一)负责全县燃气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燃气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县辖区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管理项目的监管。参与城市燃气、户外广告及市容和城乡环境卫生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监督组织实施和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各镇开展燃气行业管理与执法工作。

  (十二)负责县级城市建设管理经费、维护经费、执法经费、专项整治经费计划的编制和使用监督。根据法规和有关规定负责城市管理有关行政性费用的征收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县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镇级数字城管系统建设、运行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编制城市管理方面的科技创新发展、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和社会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和智能化的工作新模式。

  (十五)负责研究和部署全县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城市管理重大问题。履行全县城市管理的行业主管职责,指导、协调、监督各镇开展城市管理工作。

  (十六)指导、监督市政管理部门开展城乡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城市照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等管理工作。

  (十七)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体系要求,依法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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