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工信和科技商务局(与统计局合署办公)机构职能
负责人:韩鹏
办公地址: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府前路4号2栋发展改革工信和科技商务局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联系电话:0763-8661804
邮政编码:513300
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订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本县有关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二)拟订本县招商引资、对外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项目招商和跟踪服务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本县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负责对外投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拟订和实施全县统计工作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实施,推动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对统计调查对象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情况开展行政检查,对统计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四)研究分析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对全县经济发展进行监测、预测、预警;研究全县政府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
(五)研究提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审核上报国家、省、市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
(六)依法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受理、办理、协调、办结县管权限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工程项目的招标方式和范围核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承担县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核、
批复相关工作。
(七)组织实施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产业政策,组织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方案。对本县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本县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服务业的技术进步、
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指导企业质量管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的有关规划和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产业转移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产业转移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推进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领域现代产业体系建设。
(十)协助推进国家及省、市、县的重点信息化工程,负责信息安全的统筹规划、组织推动和协调管理,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十一)组织协调全县煤炭、电力、成油品等供应,负责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的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等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民用爆炸物品企业日常管理及其生产、销售(含生产、销售中的储存)的监督管理。
(十三)依法管理外商投资有关事项,办理县管权限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及外贸、外资企业管理。
(十四)负责全县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各种经济成分企业发展。负责茧丝绸生产流通协调工作。
(十五)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的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十六)承担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和提质增效工作,研究协调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十七)负责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承担粮食管理。
(十八)研究能源开发和利用,提出综合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机构节能管理。
(十九)拟订本县有关价格、收费的实施细则,编制和执行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十)负责价格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和监控。提出本县年度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宏观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管理。
(二十一)按照价格管理目录,管理国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和中介服务收费,依法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管理工作,管理社团收费及在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外收取的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等费用。
(二十二)对列入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服务)价格或收费项目的制定或调整组织价格听证。按照成本监审目录,依法实施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
(二十三)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二十四)紧紧围绕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优化科技创新全链条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加强统筹,形成科技力量在关键核心技术上攻坚克难的合力,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深化财政科技经费分配使用机制改革,加强对科研项目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和科研成果的评估问效。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负责推进科技军融合发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议,协调管理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和总技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编制县级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科技计划工作。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统筹推进全县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建设。推动区域科技创新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发展,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促进科技创新创业。
(二十五)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县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县情县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县情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资料。
(二十六)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对外经济、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二十七)组织实施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文化产业、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消费价格指数、重点服务业、健康服务业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加强对全县节能降耗工作的监测与分析。
(二十八)组织协调全县各镇各部门开展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定期或不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并提供统计咨询服务,组织建立现代产业和服务业统计工作,逐步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制度。
(二十九)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统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
(三十)依法审批全县各镇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建设和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组织实施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三十一)协助管理各镇各部门的统计负责人,指导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组织指导统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统计人员业务技术培训。
(三十二)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加强对全县各镇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业务培训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三十三)建立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全县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的实施工作,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建设,协调安全部门和保密部门抓好涉密防范工作。
(三十四)开展规模以下工业、建筑业、小微企业、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开展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以下企业创新、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等调查工作。
(三十五)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体系要求,依法负责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商务、统计等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商务、统计部门及调查队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七)国动办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