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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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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清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清机编发【2014】18号)保留连南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公路行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实施公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道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落实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管理和监督工作。

(三)负责政府拨款公路建设资金项目的争取、管理和监督,协调或者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负责县属交通资金的拨付和监管。

(四)负责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监督工作,负责跨县和县内旅客运输管理,组织、协调、监督县地方公路交通工程建设的实施,负责完善公路建设项目的基建程序,依法审查、核准或上报审批交通建设项目。

(五)指导公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参与公路有关交通战备工作。

(六)组织落实交通行业科技政策,参与重大交通科技项目攻关,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指导、监督交通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指导公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组织、协调和参与管理公路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九)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交通运输局设4个内设机构:

  • 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安全保卫、信访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综合业务与协调处理、后勤行政事务等工作。

(二)交通安全与综合运输股(行政审批股)

组织拟订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指导检查执行落实情况;承担本县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及城市公共客运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公路运输;组织协调道路等运输方式的衔接和运营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公路交通无线电管理;指导交通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县境内道路客货运输经营许可、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等行政许可工作。

(三)规划基建与战备股

组织编制本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及公路等发展战略、专项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后期评价工作;参与公路、有关交通战备工作和救灾等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公路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及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设计;组织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公路养护和农村公路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本地区国防交通战备工作的规定、交通战备保障方案;规划本地区国防交通网络布局,对本地区交通建设提出有关国防要求的建议,拟订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国防交通保障队伍;负责本地区国防交通运力动员和运力征用,检查督导重要桥梁、公路的维护;负责应付各种突发事件、防洪抢险、抗震救灾等交通保障;贯彻执行国防交通的各项指示;组织审查、审核本县交通工程的规划和设计方案,重大技术事故鉴定的调查;负责交通工程科学研究、科技交流工作及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参与县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技术指导公路养护和农村公路建设工作;参与对在建项目进行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

(四)执法监督股(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承担全县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本局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四、人员编制

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长3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专项编制另行核定。其中:局长(可由副科级干部担任)1名、副局长(正股级)2名。执法监督股股长由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兼任。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核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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