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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瑶族自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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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清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清机编发[2014]18号),设立连南瑶族自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连南瑶族自治县体育局、连南瑶族自治县版权局),与县委宣传部合署办公,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和体育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新闻出版和著作权方面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社会文化事业和文化艺术事业及全县性的重大文化活动,协调、指导全县文化艺术创作和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促进全县文化产业发展繁荣,组织协调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基层文化建设、文化科研和文化艺术教育工作。

(三)把握正确的舆论和创作导向,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组织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监管、指导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协调县内外之间的广播电视频率规划,指导广播电视宣传工作;对县广播电视台实施行业管理,指导和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广播电视传播技术的科研与应用。

(四)监管出版活动和出版物内容,负责全县动漫、音像、印刷、复制、发行业及出版物市场的指导和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

(五)推进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和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负责在本县举办的市以上的综合性运动会和各单项体育比赛的组织协调和统筹安排,组织、指导体育科研工作和本县体育彩票销售的管理,监督管理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活动。

(六)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对文化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体育健身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七)指导县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体育设施建设。

(八)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和市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2个内设机构。

(一)文化综合股

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及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安全保卫、信访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综合业务与后勤行政事务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体育设施建设的规划和建设。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文化机构建设及重大文化活动和群众文化工作;管理、协调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协调指导艺术创作、艺术生产、文化艺术教育和文化科研工作;指导公共图书馆、文物、博物馆事业;组织、协调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管理、协调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体育广电新闻出版股(行政审批股)

拟定全县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推进体育公共服务;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竞技体育和民族体育活动。负责监管全县体育彩票、体育奖券的发行和销售;负责管理和指导各行业体育协会和各单项体育协会;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负责组织教练员、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和运动员、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等级申报。统筹规划运动项目设置、布局和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组织和指导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统筹安排体育发展资金;指导业余体校的建设管理。指导、协调重大宣传任务;指导广播电视宣传和电影放映工作;组织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无线覆盖等公共服务重点工程建设;指导、监管广播电视系统安全播出、技术保障工作;拟定广播电影电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以及重大治安、消防突发事件处理和应急预案;指导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和其他公益性电影放映工作;监管动漫、图书、报纸、期刊、电子音像出版活动;承担出版物的印刷、复制、发行、进口监管工作;承担全县音像制品的进口、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的监管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书屋工程;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承担本县网络数字出版行业监管工作;组织对本县出版物和网络出版的审读及舆情分析,监督出版质量。拟订县级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和体育方面的市场管理规定;负责对市场经营项目总量、布局、结构等进行宏观调控,监管市场经营项目的审核、审批工作;指导和监管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对全县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和体育健身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监督管理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活动;负责受理和协调解决市场投诉。

负责本局的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事项

三、人员编制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由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兼任)、副局长2名;股长2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1名。

四、其他事项

(一)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行政执法专项编制另行核定,其中:队长1名(由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兼任),副队长1名。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连南瑶族自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4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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