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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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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连南瑶族自治县林业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地方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组织开展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效益补偿工作,依法推动退耕还林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城镇林业建设,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编制申报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落实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县湿地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保护管理工作,负责鸟类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五)按分工承担本区域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相关保护和开发利用的责任。

(六)按管理权限负责有关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市自然保护区规划的指导下,协助承担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有关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承担推进林业改革和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工作。贯彻落实集体林权制度、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协调林权纠纷调处工作。

(八)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林业产业发展。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林业企业材料基地建设、山区林业综合开发和森林生态旅游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

(九)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森林资源安全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管理森林防扑火、林业行政执法和林业重大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指导、管理森林公安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组织、指导、建立和监督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参与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林业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参与编制政策性森林保险、森林专项贷款计划,监督管理本级林业国有资产和林业基金,指导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森林资源资产流转,监督指导林区公路建设和维护管理。

(十一)指导林场和林业基层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管理直属单位的工作。

(十二)负责调处山林权属争议。

(十三)监督和管理全县森林防火工作。

(十四)承办县人民政府和省、市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 连南瑶族自治县林业局设3个内设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安全保卫、信访等工作; 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综合业务与协调处理、后勤行政事务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指导林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监督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监察、纪检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及计划生育工作;指导林业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林政股(行政审批股)。

负责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的管理和监督;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运输及木材加工厂管理工作; 负责林业行业统计;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依法管理林地、林权,审核征占用林地,监督林地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 负责查处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负责全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和业务指导,查处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负责全县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狩猎区的管理,以及对野生动植物经营单位或驯养繁殖(培育)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监测;负责主管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进出口管理工作; 监督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森林生态旅游的宏观管理;承办林业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组织协调森林火灾调度扑救工作。

(三)营林股(县人民政府山林权属争议调处办公室)。

负责编制林业建设总体规划、计划;管理林业基本建设;编制全县绿化、营林、林业科技推广和城乡绿化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开展植树造林、造林验收、封山育林、森林经营和林木育种、育苗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生态公益林的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风景林和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培育和管理; 组织、指导、监督森林病虫害的防治和预测预报,提出森林植物的检疫对象、划定疫区和保护区;编制林业科技推广规划和计划;指导林业科技推广管理工作; 协调组织实施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编制国土绿化规划,宣传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参与并监督执行城市绿化规划;承办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代表县人民政府调处县内山林权属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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