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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瑶族自治县司法局(法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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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瑶族自治县司法局(法制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根据省编办、省司法厅和省政府法制办《关于整合县级司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资源的通知》(粤机编办[2012]263号)精神,整合我县司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连南瑶族自治县司法局和县法制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参与指导依法治理工作。

    (三)管理、监督、指导公证工作。

(四)管理、监督、指导律师工作和基层镇(乡)法律服务所工作。

(五)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六)指导、监督管理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七)管理、监督和指导法律援助工作。

    (八)管理、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九)负责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审查工作;承办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监督、清理等工作。

(十)负责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监督、指导行政执法活动;协调行政执法争议;依法处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

(十一)办理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人民政府参加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务;代理行政应诉事务,监督指导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十二)负责法律顾问事务,承办重大决策、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和民商事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十三)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复议人员有关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培训工作;办理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的申领、换证。

(十四)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司法局(法制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调各股、所、处的工作,研究制订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助局领导召集有关会议,并负责组织、记录、整理会议内容和检查落实实施会议决定事项;负责本局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资料、信访、保密、保卫工作;管理财务和后勤保障工作;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信息综合工作、调研工作和立章建制工作;负责本局干部、职工的福利工作。

    (二)基层工作管理股

    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工作;组织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组织指导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组织搞好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和法律服务执照的年审注册工作。

    (三)宣传教育股

负责全县的法制宣传;拟订全县法制宣传的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协调开展普法工作,组织编写法制宣传资料,参与依法治县工作。

(四)社区矫正工作股

指导、监督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协调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管理、教育、帮扶、考核奖惩、解除矫正工作;组织处置社区服刑人员重大突发性事件;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法制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府法制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指导实施,审核有关部门上报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监督、清理;协调部门之间在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矛盾;办理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人民政府行政应诉、民商诉讼应诉;办理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的申领、换证。

    (六)政工科(副科级)

    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政治思想教育、党务、人事、工资福利、职称评定、计生、工青妇和老干工作;负责系统人员培训、奖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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