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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瑶族自治县市政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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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任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市政、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照明、城市供水、用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城市桥梁、城市道路及其配套设施、市容综合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地方性实施细则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城市综合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市政、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照明、城市供水、用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城市桥梁、城市道路及其配套设施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负责组织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供水、用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城市桥梁、隧道、涵洞、城市道路及其配套设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的档案管理,做好相关科学技术、科技情报的推广和应用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县城建成区市政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

(四)负责城市绿化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县城建成区绿化管理和养护工作。

(五)负责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服务质量,参与环境卫生设施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垃圾处理的收费标准,组织实施县城建成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市道路照明及公共景观照明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照明的节能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县城建成区城市道路照明及公共景观照明管理和养护工作。

(七)实施燃气行业管理,组织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对市区燃气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会同公安消防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管理市区燃气安全,负责对燃气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八)协调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维护费年度安排计划,报请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监督管理。

(九)依据县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城市公共资源的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特许经营和招标出让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开展城市综合管理的各项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文明卫生意识。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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