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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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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水利、水电和水土保持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风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对板洞水库、上、下牛塘水库、大磅水库,组织修订工程的防御特大洪水预案,认真做好“六落实”工作,指导上述水库防洪工程的安全监测及除险加固工作,确保水库大坝安全,使工程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法制化。

(三)对局承建的水利基建工程,依据国家及省水利基建工程的规程、规范、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工程任务。

(四)负责建成后的板洞水库途经大麦山、南岗、三排三个镇供水管道的调度和维护管理工作,保证三个镇4万多瑶汉族同胞的正常食水。

 (五)负责板洞、牛塘地区省级生态公益林保护区的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资源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依法对板洞、牛塘地区水资源、林业资源实施保护,拟定水资源、林业资源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上述地区的水功能划分,监测水库的水质,确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同时维护好当地的生态环境,坚决制止乱砍、滥伐。

    (六)依照县委、县政府制定的板洞水库移民的有关政策规定,管理牛塘林场,处理好移民遗留问题,同时,随着形势的发展需要,不断调整、完善有关移民生产、生活的政策规定、办法等,并组织实施,以保证板洞水库移民安居乐业。

(七)随时配合县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调配人、财、物等资源给予积极配合。

 (八)负责与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

 (九)管理直属单位牛塘林场和搞好内部管理,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林业生产经营,财务业务指导、监督工作,以及计划生育工作。

   (十)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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