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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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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制定并实施本行政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行政务公开,严格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

(二)加强和完善农村服务体系建设,扶持发展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引导推进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和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农民增加收入。

(三)按规定权限管理或协助上级政府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人口计生以及农业资源开发、生态环境、社会事务、村镇规划、公用设施建设等工作,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信访维稳事务,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五)指导村民自治活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六)按规定权限负责或协助上级部门抓好农田水利、镇村道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镇村整体面貌。大力发展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镇村公益事业,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七)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以及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

(八)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抓好驻镇单位管理,监督、指导镇属事业单位开展工作。

(九)承办上级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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