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答问知识库 > 婚育户籍>> 正文内容

我小孩现在的民族成份是随我的,可以变更成随父亲的民族成份吗?

时间: 来源:县公安局 访问量:- 【字体: 小 中 大】
分享到:

答:根据《广东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操作规范(2025年版)》相关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可以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两年内,由其本人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办理时需提交下列材料: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的审批同意意见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抄送),如申请人为未满十八周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