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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小龙林场用地界线调整的公告(11173平方米)

时间: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访问量:- 【字体: 小 中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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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营小龙林场于1989年6月21日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南府国用(89)字第001247/18260400023号,证载使用权面积为11173平方米,坐落在连南瑶族自治县小龙场部。现经测绘核实,其实际宗地面积为11173平方米,四至界线及方位与原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界线及方位存在偏差。本着尊重历史,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则,现对国营小龙林场的用地界线按宗地案号:202005034予以公告调整。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11月17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现状予以调整宗地界线。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县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17楼自然资源管理股

  联系电话:8663577

  附件:202005034宗地图



 公告单位:连南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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