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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招选连南瑶族自治县产业园扩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县城食品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央厨房)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单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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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连南瑶族自治县产业园扩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县城食品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央厨房)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确保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现向社会公开征集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单位,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单位

  连南瑶族自治县瑶腾管理有限公司

  二、招选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单位数量

  1家

  三、招选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连南瑶族自治县产业园扩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县城食品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央厨房)。

  2.项目总投:约6900万元(以连南财审中心最终审定为准)。

  四、受聘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单位工作内容

  连南瑶族自治县产业园扩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县城食品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央厨房)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包括以下工作事项: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开展项目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与环境现状调查,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具体编制类别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2.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等工作,现状监测可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检测机构实施。

  3.组织或配合开展环境影响报告表(书)技术评估(评审),并根据评估(评审)意见及时修改完善。

  4.协助委托人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直至取得环评批复文件(或备案证明)。

  5.认真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全过程的各项记录,及时整理环境影响评价过程的所有资料文件,装订成册,并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完成后15天内,向委托人移交全套完整的资料。

  6.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委托人的要求,确保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质量,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工作须在委托人提供资料后规定期限内完成,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7.辅助委托方开展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其他各项工作。

  8.委托方指令或者要求的其他和环境影响评价事项相关的工作。

  9.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要求的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单位需要完成的工作。

  五、申请人条件

  1.具有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能力及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和责任,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人员应与申请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等佐证材料)。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具备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业绩。

  3.在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无失信行为记录,未被列入“黑名单”或限期整改名单。

  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近三年没有被行业主管部门通报的。

  六、申请文件内容

  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报名函;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近三年业绩(类似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4.提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人员证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一年以上社保证明,不少于两人);

  5.提供法定代表人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人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行贿犯罪记录结果或截图(查询范围为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内);

  6.申请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的信用信息查询截图。

  以上资料应密封,参选单位须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原件备查,若发现缺少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况,将取消其参选资格,并向行政主管部门及征信管理机构通报。

  七、递交申请文件时间

  2026年9月23日——2026年9月28日(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递交申请文件地点: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博物馆路民族风情豪庭8号21栋101房

  联系人:韦女士,联系电话:0763-3152130

  八、评审及中选单位的确定方式

  公告期内接收报名材料,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纳入摇珠候选库,通过摇珠方式确定 1 家中选单位。若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不足 3 家,本次招选活动终止。

  九、报名要求

  报名及递交参选资料的申请机构代表需出示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报名材料装订成册,封面及每页均加盖单位公章,用不透明密封袋密封完整。

  十、其他

  环境影响评价咨询服务费计价及支付: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本项目环境影响咨询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申请单位结合项目实际在申请文件中自主报价,以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依据,最终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涉及财政资金安排的,以连南财审中心审定为准),组织单位对本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

 

 

连南瑶族自治县瑶腾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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