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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红星搬迁安置楼房源购买对象身份认定方案》(第二次修订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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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与修订目的

  为扎实推进我县红星搬迁安置楼配售工作,规范安置房源申购资格审核,保障搬迁安置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落地,依据《连南瑶族自治县红星搬迁安置楼配售工作推进方案》,修订出台本身份认定方案。

  二、认定工作三大基本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2.公开透明原则3.实事求是原则

  三、配售房源基础信息

  项目位于三江镇塘冲村红星自然村范围内,在金坑片区林农转型移民安置点旁。配售房源为新建3栋(3、4、5号楼)5个单元253户,住宅层每栋11层,建筑户型面积94.00㎡至128.38㎡不等,包含三房两厅、四房两厅等户型。房屋装修标准简易装修,房屋地面全部地砖通铺,卫生间和厨房瓷砖到顶、顶部吊顶;其它墙面刷墙漆;楼盘房屋管道煤气覆盖;室内管线、灯具齐全,室内硬件装修完善。

  四、认定标准详细解读

  (一)购房群体

  1.优先批次(第一至六类,优先配售)

  第一类:全县居住在广东省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数据库管理系统登记在册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范围内村庄的农户(含已整治的);

  第二类:经专业机构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广东省农村削坡建房地质灾害风险管控指引(试行)》中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等级认定标准,经认定符合条件且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登记在册的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农户(含已整治的);

  第三类:板洞水库移民中未购买有商品房的农户;

  第四类:居住的唯一房屋经鉴定为D级的危房户;

  第五类:户籍在农村,申请人及其配偶在连南瑶族自治县范围内未有自建房且未购置有商品房的农户;

  第六类:镇村有特殊情况需要安置购房的群众(须经县人民政府专题研究确定)。

  2.第二批次

  第七类,户籍在连南瑶族自治县,符合本方案购房资格且不属于购房资格限制条件的居民(已纳入优先批次的对象不再纳入本批次)。

  (二)购房资格购房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户籍所在地在连南瑶族自治县;

  2.年龄满18周岁。

  (三)本《方案》明确了购房资格限制条件,以下六种情况无购房资格:

  一是申请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属于公务员、事业编制、编外聘用人员或在国有企业任职的,含上述身份的退休人员(上述身份人员已故的,不纳入核查);

  二是在连南瑶族自治县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名下有住房的居民;

  三是申请人正在服刑(包括缓刑)、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农户;

  四是按政策要求需要拆除旧屋而没有拆除的农户;

  五是将原有宅基地使用权转让、赠与他人,或者将农村住宅出卖、出租、赠与他人,或者改为经营场所等非生活居住用途后申请的情况;

  六是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认定流程

  红星搬迁安置楼购买对象身份认定主要流程:填表申请、村(居)核查公示、镇级审核公示、县级审定公示、异议复核。

  六、有关事项及工作要求

  (一)购房申请书及承诺书需购房申请人本人签字按手印。

  (二)各镇各单位要落实责任、严格把关。

  (三)按时完成申报。

  (四)拆除旧房事项。

  (五)全民监督。

  (六)举报渠道。

  (七)购房申请材料要求

  七、附则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6年7月21日印发的《连南瑶族自治县红星搬迁安置楼房源购买对象身份认定方案(修订版)》(南府办函〔2026〕14号)在完成第二轮审核认定工作后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