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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用部分特种设备的公告( 2026 年度第 1 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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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三十二条、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另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的有关规定,因部分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报停、注销手续,经我局核查,决定对 清远市磊鑫纳米材料有限公司 等 1 家使用单位共 1 台(套)特种设备(详见附件)予以公告停用,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相关单位如重新使用上述特种设备,必须依法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重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上述单位如有异议,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向

 连南瑶族自治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停用或注销处理。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剑杨           联系电话:0763-8662666

附:公告停用注销特种设备清单

 

 连南瑶族自治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 10 月 13 日

 

 

 


 

 2026 年度第 1 批公告停用注销特种设备清单

序号

使用单位

设备所在地址

联系人

设备名称

设备注册代码

使用登记证编号

检验有效期

公告内容、拟办理手续

1

清远市磊鑫纳米材料有限公司

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成头冲

厂内雷蒙车间

 

潘亮机

储气罐

21704418002020090064

容17粤RW0004(20)

2026-10-30

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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