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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瑶族自治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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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NBD2020001

 

连南瑶族自治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

南防办〔2020〕2 号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完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减灾体系,提高抢险救灾工作能力,有效防御水旱风冻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实现防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域的水旱风冻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本预案所称水旱风冻灾害是指江河湖库洪水、内涝灾害、山洪地质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热带气旋和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其引发的水利工程出险等灾害事件。

1.4 应急预案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防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水旱风冻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1.4.2 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坚持把防洪安全、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经济建设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防御工作的主要目标,预防与处置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居安思危,常备不懈;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防御和应急处置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不断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增强综合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1.4.3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坚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的防御体制。各级人民政府对处置本行政区域内水旱风冻灾害实施统一指挥和协调,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为防御与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相关工作负总责。

1.4.4 全民动员,协同应对。坚持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

1.4.5 科学统筹,合理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在防汛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规划和利用水资源;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最大限度地满足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1.4.6 依靠科技,有效应对。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防御水旱风冻灾害和应急处置工作水平,做到全面监测、准确预报、及早预警、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指挥部(简称县三防指挥部),在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省、市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统一领导、组织与协调全县水旱风冻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以下称三防工作)。

2.1 县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

2.1.1 县三防指挥部组织机构

县三防指挥部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任总指挥,副总指挥由县委常委、副县长、县人武部部长、县公安局局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等领导担任。成员由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经济发展促进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林业局)、县市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县机关事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连南分局、县供销社、连南供电局、县疾控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县板洞管理局、县板洞水电发展有限公司、人保财险连南支公司、中国人寿连南支公司、中国电信连南分公司、中国移动连南分公司、中国联通连南分公司等单位领导担任。县三防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其办事机构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县三防办)挂靠县应急管理局。

县三防指挥部设立如下小组,由对应部门领导任组长及副组长:

    组:县人武部    组长 

            县委组织部  副组长 

    组:县财政局      组长 

            县机关事务局  副组长 

物资供应组:县经济发展促进局  组长  

            县供销社          副组长 

组:县公安局  组长 

交通、通信组:县交通运输局        组长 

              中国电信连南分公司  副组长  

              中国移动连南分公司  副组长 

              中国联通连南分公司  副组长 

工程抢险技术组:县水利局                  组长 

                自然资源(林业局)    副组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副组长 

                县板洞水库食水工程管理局  副组长

                县市政局                  副组长

                县板洞水电发展有限公司    副组长

预警预报监测组:县气象局  组长 

                县三防办  副组长 

卫生救护组:县卫生健康  组长 

            控中心    副组长 

   组:县委宣传部    组长 

            县广播电视台  副组长 

电力供应组:连南供电局    组长 

   组:县政府办公室  组长 

            县应急管理局  副组长 

            县民政局               副组长 

            县农业农村           副组长 

            自然资源(林业局) 副组长 

            市生态环境局连南分局   副组长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副组长 

救灾安置组:县教育局               组长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   副组长 

各组根据人员变动和单位职能划分及时进行调整。

2.2 县三防指挥部的工作职责

县三防指挥部在国家防总、省、市防总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拟订全县三防政策及相关制度,领导、组织全县的三防工作;制订制度、实施防御水旱风灾害预案和低温冰冻灾害预案;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防御低温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应急工作;负责三防应急抢险救灾经费统筹管理;实施重要江河和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和应急水量统一调度;负责防汛抢险救灾经费、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组织全县三防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督查全县三防工作。

2.2.1 县三防办公室职责

县三防办的主要职责是在市三防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协调、监督全县三防工作;制订大江大河洪水防御方案,并监督实施;检查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使用和河道清障;负责起草全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对县三防各类物资实施统一调度;掌握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情况和信息,组织有关单位会商,为三防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负责全县三防信息发布和协助做好灾情统计、汇总;负责发布县三防指挥部公告、决定和命令,并监督实施;承担县三防指挥部日常工作。

2.2.2 专家组

县三防指挥部设立专家组,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参加防御和处置水旱风冻灾害和重大工程险情会商,为县三防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技术保障;根据县三防指挥部的要求,参与全县水汛旱风冻灾害应急监测、预警、响应、保障、善后处置等工作。

2.2.3  县级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

在上级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和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由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解放军部队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挂靠在同级应急行政主管部门。

2.3  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县防洪抢险救灾期间重大事项和抗洪救灾情况综合上报。

县人民武装武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队伍参加抢险救灾行动,根据县发布的应急响应等级,做好抢险救灾行动准备。应县三防指挥部的请求,组织指挥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各地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受困群众。

县委组织部:根据不同险情,按预案组织落实调配机关干部、群众抗洪抢险。

县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全县防洪抢险救灾宣传工作导向,及时组织协调、指导境内外新闻宣传单位做好抗洪抢险救灾新闻宣传报导工作。

应急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洪涝、冰冻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协助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县三防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监督、指导和协调抢险救灾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在汛期加强对矿山、尾矿坝及其他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及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

县经济发展促进局:负责指导全县水利防灾减灾建设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项目的立项审批和建设计划管理。负责做好灾区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负责协调邮政、电信、电力、商业、物资、药品等部门的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指导中小企业的防洪安全。

县公安局:负责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加强灾区道路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指挥、协调灾区公安机关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县民政局: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县财政局:落实县三防抢险救灾资金,会同县有关部门分配三防抢险救灾资金并监督使用。

自然资源(林业局):负责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行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提出应急处置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协助抢险救灾以及危险区域人员的转移负责林业防御水旱风冻灾害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负责省级抗灾林木、木本花卉种子的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林业灾情调查核实,指导和组织灾区森林资源和森林生态的修复。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协助指导全县城市防洪规划制订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负责危房排查、加固或人员的撤离

县交通运输局:指导、协调灾区保障交通设施的安全;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负责公路、桥梁在建工程的防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配合水利部门做好河道的堤岸保护。制定、实施抢险救灾交通保障预案,协调组织地方交通部门组织运力,做好防洪抢险物资和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抢修水毁道路、桥梁,全力保障辖区内抢险救灾交通运输任务的顺利进行。

市生态环境局连南分局:负责开展因自然灾害引发特大、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监测预警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组织制订水利工程防洪应急措施,审定和制订防洪抢险方案,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负责防洪工程的安全调度,对全县水利、水电、水库等设施,实行科学调控。督促地方政府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防洪工程安全监督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受灾信息。指导农业防汛减灾工作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负责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县三防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赶赴灾区,开展治病防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旅游景区的安全监督管理,配合灾区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撤离。

县市政局:责协助制订城市防内涝规划,组织实施县城区域内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内涝安全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报、警报工作。对灾害的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县三防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组织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鉴定工作。

连南供电局:负责保障防洪抢险及防洪排涝设施的用电需要,保障电力设施的防洪、防冰安全工作,负责灾区电力调度和供电设备抢修工作。

中国电信连南分公司、中国移动连南分公司、中国联通连南分公司:负责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防冰建设和维护,做好通信保障工作。根据汛情、灾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人保财险连南支公司、中国人寿连南支公司:负责因灾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投保人的核灾,并及时赔付。

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能分工开展三防工作。

3 预警标准和预防预警机制

汛旱风冻各类预警级别划分按其发展趋势、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防汛预警、防旱预警、防风预警、防冻预警四种类型,每种类型预警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预警)、重大(Ⅱ级预警)、较大(Ⅲ级预警)和一般(Ⅳ级预警)四个等级,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3.1 防汛预警分级标准

3.1.1 防洪Ⅳ级预警

预计发生下列条件之一的,发布防洪Ⅳ级预警:

1、预报未来6小时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低洼地区平均积水深度可能达30厘米;

3、三江河将发生5年一遇洪水,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

4、千亩堤围出现重大险情。

3.1.2 防洪Ⅲ级预警

预计发生下列条件之一的,发布防洪Ⅲ级预警:

1、预报未来3小时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低洼地区平均积水深度可能达到30厘米以上,50厘米以下;

3、三江河将发生20年一遇洪水,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

4、山体滑坡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达到半饱和状态,预计日降雨量可达到50毫米以上、100毫米以下,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山洪和地质灾害,可能性较大;

5、保护中心城镇堤围或者万亩堤围出现重大险情;

6、小二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3.1.3 防洪Ⅱ级预警

预计发生下列条件之一的,发布防洪Ⅱ级预警:

1、预报未来3小时雨量将达到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低洼地区平均积水深度可能达到50厘米以上,100厘米以下;

3、三江河将发生50年一遇洪水,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

4、山体滑坡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接近全饱和状态,预计报日降雨量可达到100毫米以上,150毫米以下,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山洪和地质灾害,可能性很大;

5、保护县城以上城镇或者5万亩以上堤围出现重大险情;

6、小一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3.1.4 防洪Ⅰ级预警

预计发生下列条件之一的,发布防洪Ⅰ级预警:

1、预报未来1小时雨量将达到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低洼地区平均积水深度可能达到100厘米以上;

3、三江河将发生100年一遇洪水,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

4、山体滑坡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已经达到饱和状态,预报日降雨量可达到150毫米以上,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山洪和地质灾害,可能性极大;

5、中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3.1.5 其他预警

山洪地质灾害预警(自然资源)、山洪灾害预警(水利)、城镇内涝预警(水利)、降雨预警(气象)、江河水位预警(水)、蓄滞洪区预警(三防)由相关部门制定和发布。

3.2 防旱预警分级标准

3.2.1 防旱Ⅳ级预警

预计发生下列条件之一的,发布防旱Ⅳ级预警:

1、全县较大面积30日以上无透雨,水库蓄水量比常年偏少10%,受旱面积占全县耕地面积2%以上;

2、城乡饮水困难人数超过1000人。

3.2.2 防旱Ⅲ级预警

预计发生下列条件之一的,发布防旱Ⅳ级预警:

1、全县较大面积50日以上无透雨,水库蓄水量比常年偏少15%,受旱面积占全县耕地面积15%以上;

2、城乡饮水困难人数超过5000人。

3.2.3 防旱Ⅱ级预警

预计发生下列条件之一的,发布防旱Ⅱ级预警:

1、全县较大面积70日以上无透雨;水库蓄水量比常年偏少20%,受旱面积占全县耕地面积25%以上;

2、县城出现供水困难或者城乡饮水困难人数超过10000人。

3.2.3 防旱Ⅰ级预警

预计发生下列条件之一的,发布防旱Ⅰ级预警:

1、全县较大面积90日以上无透雨;水库蓄水量比常年偏少30%,受旱面积占全县耕地面积40%以上;

2、全县出现供水困难或者城乡饮水困难人数超过20000人。

3.2.4  其他预警

供水预警(市政)、降雨预警(气象)、江河水位预警(水)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发布。

3.3 防风预警分级标准

3.3.1 防风Ⅳ级预警

县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白色预警信号,我县48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

3.3.2 防风Ⅲ级预警

县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我县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 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3.3.3 防风Ⅱ级预警

县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我县12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 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3.3.4 防风Ⅰ级预警

县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我县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3.4 防冻预警分级标准

3.4.1 防冻Ⅳ级预警

发生下列条件之一的,发布防冻Ⅳ级预警:

1、低温雨雪冰冻对3个以上镇的农业、林业或养殖业产生较大影响;

2、预计低温雨雪冰冻可能导致高速公路交通中断12小时左右,或导致县内2个以上镇的公路运输受阻或中断24小时左右;

3、超过500名群众需集中安置或者疏散。

3.4.2 防冻Ⅲ级预警

发生下列条件之一的,发布防冻Ⅲ级预警:

1、低温雨雪冰冻对4个及以上镇的农业、林业或养殖业造成重大影响;

2、低温雨雪冰冻导致县内高速公路、国道中断24小时以上,或导致县内2个及以上县(区)的公路运输受阻或中断48小时以上,且灾情可能进一步扩大;

3、超过2000名群众需集中安置或者疏散。

3.4.3 防冻Ⅱ级预警

发生下列条件之一的,发布防冻Ⅱ级预警:

1、低温雨雪冰冻导致县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干线中断24小时以上,滞留车辆1000辆以上;

2、低温雨雪冰冻导致大范围的电力设施遭受破坏,并对全县电网运行产生严重影响;

3、低温雨雪冰冻造成部分镇(乡、街道)的供水、供气、通信中断,粮油等生活必需品供应紧张,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

4、超过5000名群众需集中安置或者疏散。

3.4.4 防冻Ⅰ级预警

发生下列条件之一的,发布防冻Ⅰ级预警:

1、低温雨雪冰冻导致县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干线中断48小时以上,滞留2000辆以上,并对社会产生极为严重的影响;

2、低温雨雪冰冻导致大范围的电力设施遭受严重破坏,并对全县电网运行产生极其严重的影响;

3、低温雨雪冰冻造成县城供水、供气、通信等大范围中断,粮油等生活必需品大范围脱销,并对社会造成极为严重的影响;

4、超过10000名以上群众需集中安置或者疏散。

3.4.5  其他预警

寒冷预警、道路结冰预警由气象部门发布。

3.5 预警信息

3.5.1 气象、水文信息

3.5.1.1 实时水情雨情信息监测预警

县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按职责分工监测和发布预警。当实测降雨量1小时超过30毫米、3小时超过50毫米,6小时超过80毫米,12小时超过100毫米,及时报告县三防指挥部和相关单位。江河汛情按下列要求报送:

1)当发生小洪水时,每12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24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2)当发生中等洪水时,每6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12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3)当发生大洪水时,每3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6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4)当发生特大洪水时,每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3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3.5.1.2 实时气象信息的监测预警

县气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监测和发布预警。当发生热带气旋、暴雨、气象干旱、低温冰冻等灾害性天气时,及时报告县三防指挥部和相关单位。

3.5.2 工程信息

3.5.2.1 堤防信息

1)主要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工程管理单位要加强工程监测和视频监视,并将防护面积达万亩以上的堤防及其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部门。洪水发生地区的镇三防指挥部要在每天17时前向县三防指挥部报告工程防守或出险情况;大江大河干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出现重大险情的,要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县三防指挥部。

2)防护面积达万亩以上堤防或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重大险情,堤防工程管理单位要迅速组织抢险,及时通知可能受影响区域相关管理部门,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险情情况、工程失事可能造成的影响、抢护方案、除险情况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等。

3.5.2.2 水库信息

1)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运行管理单位要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三防指挥部门报告,同时加强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的监测和视频监视,服从三防指令,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进行调度。中型水库、小(一)型水库超过汛限水位时,要同时将汛情和工程运行状况向县三防指挥部报告。

2)水库出险时,水库运行管理单位要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有管辖权的三防指挥部门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险情情况、工程失事可能造成的影响、抢护方案、除险情况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等,并按照既定的水库防洪抢险预案迅速处置险情。中型水库、小(一)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时,要在1小时之内报告县三防指挥部。

3.5.3 灾情信息

灾害发生后,有关单位要及时向同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镇级三防指挥部门要尽快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和县三防指挥部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要立即上报;对于重大灾情,县三防指挥部门要在灾害发生后两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告县三防指挥部,县三防指挥部及时将情况汇总报市三防办并续报灾情核实、处置等情况,为抗灾救灾提供科学依据。

3.5.3.1 台风洪涝灾情信息

主要包括洪涝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淹没水深(水位)、范围与视频,受灾人口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业、工业信息交通运输业、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人员伤亡基本情况、城市受淹情况,以及抗洪抢险等综合情况。

3.5.3.2 干旱信息

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受旱面积、受旱程度、对城乡居民生活和工农业生产造成的影响,以及抗旱等基本情况。

3.5.3.3 低温冰冻信息

主要包括低温冰冻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范围、视频、受灾人口,以及对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通信、供电、供水、供气设施等方面受损情况。因低温冰冻造成县内道路交通、铁路等交通中断或受阻,造成供电、通信、供水、供气等设施出现线路结冰、受损等情况时,相关单位要于事发两小时内报告同级政府和三防指挥部门。

3.6 预防预警行动

3.6.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3.6.1.1 组织准备

构建各类灾害易发重点区域防御机制和监测网络,落实责任人、抢险队伍和预警措施,加强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服务组织机构的建设。

3.6.1.2 工程准备

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包括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3.6.1.3 预案准备

制订各类河道、水库和城市防洪防涝预案、台风暴雨防御预案、蓄滞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山洪地质灾害防御预案、防旱预案、防御热带气旋预案以及防冻预案等;研究制订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方案、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以及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制订江河堤防的险工险段抢险方案。

3.6.1.4 物资准备

按照不低于国家物资储备的标准,分区域储备必需的抢险物资和设备。在防御重点部位,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机动抢险及救助物资和设备,以备急需。

3.6.1.5 通信准备

充分利用公用通信网络,确保三防通信专用网,蓄滞洪区、暴雨山洪易发区、低温冰冻易发区等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网,确保雨情、水情、风情、冻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3.6.1.6 工作检查

各镇、各有关单位要在汛前、汛后或预测预报将发生旱情、冻情时,开展以组织、工程、预案、物资、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检查,及时发现薄弱环节,限时整改。

3.6.1.7 日常管理

加强工程和职责监管,对在江河、湖泊、水库、滩涂、人工水道、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要按规定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排涝、防旱的项目,依法查处。

3.6.2 江河洪水预警

3.6.2.1 各级水利部门负责洪水的监测预报工作。当监测发现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要及时向同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水位、流量实测情况和未来洪水趋势。

3.6.2.2 水文勘测单位负责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并按程序向社会发布洪水预警。

3.6.3 干旱预警

3.6.3.1 各级水利、农业、气象部门负责干旱的监测预报工作。依据江河来水量、水库的可用水量、城市干旱程度、连续无透雨日数、受旱面积等主要指标,并考虑降雨量距平率、土壤相对湿度(墒情)等参考指标,经综合分析论证后判断干旱等级。

3.6.3.2 县气象局提供全县降雨监测、预测情况,每天上午向县三防办提供过去24小时全县气象台站的降水实况和未来24小时降水预报,每周向县三防办提供未来10日的降水预测。

3.6.3.3 因供水水库蓄水量减少、江河来水量减少、污染以及因突发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坏等因素可能出现城市干旱时,供水部门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县三防指挥部门报告。

3.6.3.4 县三防指挥部要及时召集水利、农业、气象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和专家进行会商,分析研究旱情的发展趋势和制定防旱抗旱措施。干旱预警由县三防指挥部根据会商结果发布。

3.6.4 热带气旋预警

3.6.4.1 气象部门负责热带气旋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要密切监视热带气旋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及时向县三防指挥部门报告,并根据情况发布热带气旋预警。

3.6.4.2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热带气旋影响的范围数据,及时通知有关水库、湖泊、蓄滞洪区和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县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热带气旋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

3.6.4.3 可能遭受热带气旋影响的地区,县三防指挥部门要加强值班,密切跟踪热带气旋动向,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

3.6.4.4 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设施的检查并采取加固措施,做好居住在低洼地、易发生山洪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地区人员的撤离工作。

3.6.5 内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部门预测未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县水利局要按照负责原则,确定内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要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

3.6.6 地质灾害预警

3.6.6.1 凡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地区,要根据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自然资源、水利(水文)、气象等单位要密切联系,相互配合,根据各自职能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

3.6.6.2 对可能出现地质灾害的地区,县三防指挥部要组织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单位编制地质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地质灾害风险图,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6.6.3 地质灾害易发区要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遇灾害性天气时要落实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预警和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险情,要立即通知相关人员转移,并报县人民政府和县三防指挥部组织抗灾救灾。

3.6.7 蓄滞洪区预警

3.6.7.1 蓄滞洪区所在地的县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单位编制蓄滞洪区人员安全转移预案,报上县三防指挥部审批。

3.6.7.2 蓄滞洪区所在地政府和区内工程管理单位要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县三防指挥部。

3.6.7.3 防汛工作需启用蓄滞洪区,县人民政府和县三防指挥部要迅速启动预警系统,广泛发布,不留死角,并按照安全转移方案实施人员转移。

3.6.8 低温冰冻预警

3.6.8.1 每年12月15日至次年2月15日为低温冰冻灾害防御期。特殊情况下,县三防指挥部根据县气象局建议可适当提前或延长低温冰冻灾害防御期。

3.6.8.2 县气象局负责低温冰冻灾害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低温冰冻灾害防御期间,县气象局要以每周一报的形式向县三防指挥部报告气温监测和预报结果并抄送相关成员单位;在低温冰冻预警生效期间,要每日至少一次向县三防指挥部和相关成员单位报送监测和预测情况。水利部门协助气象部门做好低温冰冻监测工作。

3.6.8.3 县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受低温冰冻影响情况的监测、信息研判和灾害预警发布。各单位的低温冰冻预警要及时报告县三防指挥部和其他相关成员单位。县三防指挥部及时将情况汇总报县委、县政府。

3.7 预警支持系统

3.7.1 洪水、干旱风险图

3.7.1.1 县三防指挥部要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蓄滞洪区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等各类风险图。

3.7.1.2 县三防指挥部要以各类风险图作为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的技术依据。

3.7.2 防御方案

3.7.2.1 防御洪水方案

1)县防御洪水方案由县三防指挥部组织编制和修订。各镇要组织编制和修订本行政区域内主要江河的防御洪水方案。受山洪威胁的地区要编制防御山洪预案。

2)县级、镇级三防指挥部门要根据实际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防洪方案。

3.7.2.2 防旱抗旱预案

县三防指挥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地区的防旱抗旱预案。供水部门要制订突发情况下确保供水的应急预案。

3.7.2.3 防御热带气旋预案

受热带气旋影响的地区要制订防御热带气旋预案。

3.7.2.4 防御低温冰冻预案

对有可能遭受低温冰冻灾害的地区,要制订防御低温冰冻灾害预案。

3.7.3 提高监测预报预警能力与水平

加强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单位防御水旱风冻灾害监测能力建设,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提高预测预报水平,及时按预案规定程序发布预警,提高水旱风冻灾害信息发布能力。

4 应急响应机制

4.1 总体要求和先期响应

4.1.1 水旱风冻灾害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县三防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发布相应预警,县三防指挥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并视情况派出现场督导组。

4.1.2 县三防指挥部负责全县重大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有调度权限的单位负责,必要时由上一级三防指挥部门直接调度。县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县三防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4.1.3 对本地区发生的水旱风冻灾害可能影响相邻县(市、区)的,事发地三防指挥部门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门的同时,要及时向可能受影响地区的三防指挥部门通报情况。

4.1.4 水旱风冻灾害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根据其发展趋势、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及有关职能部门预警信息,当地三防指挥部门负责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情况。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同时向上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发生人员伤亡、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时,不受报送分级标准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灾情或险情时,可直接向有关单位报告。

4.1.5 进入汛期和干旱、低温冰冻预警期间,县三防指挥部要加强值班力量,全程跟踪雨情、水情、旱情、风情、冻情、工情和灾情,并在各职能部门发布预警后,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4.1.6 对因水旱风冻灾害衍生的疾病、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县三防指挥部要及时协调有关单位全力处置和救护,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

4.1.7 水旱风冻灾害直接造成养殖水生生物严重死亡或衍生疫病,要视损害程度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并开展水生生物疫病防控工作,防止疫病的蔓延。

4.2 应急响应权限

水旱风冻灾害各等级应急响应均经县三防指挥部会商研判后启动,其中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需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适合当地情况的应急响应级别。

4.3 指挥和协调

发生水旱风冻等自然灾害,由县三防指挥部组织水利气象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对灾害信息进行分析,研究是否根据本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并在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

4.3.1  Ⅰ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县三防指挥部总指挥或者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和有关专家参加,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明确防御工作重点,视情启动应急响应,全面部署防御应急工作。同时,县三防指挥部要做好下列工作:

1)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发出县政府紧急动员令,对各有关地区、各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工作要求。

2)视情成立前线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督导组。

3)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4)制订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事发地中直驻清有关单位与地方的关系,以及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

5)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维护社会稳定。

6)根据法定职责和程序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

7)及时向县三防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报告灾情和防御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报请县人民政府向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县政府主要领导实施指挥协调,县三防指挥部启动工作小组并实行24小时值班。

县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上岗带班,主要领导要按照职能分工指挥和协调本系统相关防御工作。

事发地履行属地管理的职责,启动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应急指挥机制,总指挥在县三防指挥部指挥、协调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

4.3.2 Ⅱ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县三防指挥部总指挥或者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和有关专家参加,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明确防御工作重点,视情启动应急响应,全面部署防御应急工作。同时,县三防指挥部要做好下列工作:

1)发出防御工作通知,对各有关地区、各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工作要求。

2)向有关地区派出工作督导组。

3)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4)制订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和单位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事发地中上级驻连南有关单位与地方的关系,以及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

5)督促指导有关镇、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以及维护社会稳定。

6)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

7)及时向县三防办和县委、县政府报告灾情和防御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报请县人民政府向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县政府主要领导实施指挥协调,县三防指挥部启动工作小组并实行24小时值班。

县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上岗带班,主要领导要按照职能分工指挥和协调本系统相关防御工作。

事发地在县三防指挥部指挥、协调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

4.3.3 Ⅲ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县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县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专家参加,加强工作指导和灾情研判工作。同时,县三防指挥部要做好下列工作:

1)发出防御工作通知,对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工作要求。

2)必要时向有关地区派出防御工作督导组。

3)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协调有关地区和单位提供应急保障。

4)督促指导事发地三防指挥部门制订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以及维护社会稳定。

5)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

6)及时向县三防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7)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县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在县三防指挥部实施指挥。县三防指挥部视情况需要启动工作小组并实行24小时值班。

县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按照职能分工指挥和协调本系统相关防御工作。县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

事发地各镇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在三防指挥部指挥、协调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

4.3.4 Ⅳ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县三防指挥部领导主持会商,县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专家参加,加强工作指导和灾情研判工作。同时,县三防指挥部要做好下列工作:

1)发出防御工作通知,对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工作要求。

2)督促指导事发地三防指挥部门制订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以及维护社会稳定。

3)协调有关地区和单位提供应急保障。

4)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

5)及时向县三防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县三防指挥部领导在县三防指挥部实施指挥。县三防办要及时掌握并向有关单位报送相关信息。

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要按照职能分工指挥和协调本系统相关防御工作。

事发地各镇三防指挥部负责人在三防指挥部指挥、协调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

4.3.5 现场指挥部

视灾情需要,三防工作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现场指挥官由县政府或县三防指挥部授权的有关负责人担任。前线指挥部设在灾害影响重灾区,内部架构和职责分工可参照市三防指挥部工作小组。

前线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决定和县三防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及时向县三防指挥部报告前线的各种重要情况;配合根据事发地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物资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迅速了解、掌握情况,分析灾害发展趋势,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开展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协助事发地人民政府开展善后处理、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工作。

4.4 县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应急响应措施

4.4.1 防汛应急响应措施

4.4.1.1 防汛Ⅰ级、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协调县级新闻单位及时播发有关暴雨洪水警报、播发县三防指挥部的汛情通报和有关防洪部署。其中,县广播电视台收到县政府发布的Ⅰ级应急响应或紧急防洪令后10分钟内向公众播发;收到县三防指挥部发布的Ⅱ级应急响应后30分钟内向公众播发。

2)县水利局:协助县三防指挥部进行防洪调度,提供防洪工程抢险技术指导;派出技术指导小组协助地方抗洪抢险;加强对直属和重点工程的监控、防护和调度;及时掌握重点防洪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每日17时前向县三防指挥部报告。

3)连南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滚动预报发洪水流域主要江河各控制站水位流量过程,并向各级防汛部门报送预报结果;每两小时报告一次主要控制站点实时水位流量以及降雨情况;每4小时对最新的洪水水情作出综合分析;参与三防指挥部门对江河水情的研究会商工作。

4)县气象局:每3小时报告一次降雨情况和天气预报,必要时对特定区域天气加密预报。

其他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4.4.1.2 防汛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协调县级新闻单位及时播发有关暴雨洪水警报、播发县三防指挥部的汛情通报和有关防洪部署。其中,县电视台、电台收到县政府发布的Ⅲ级应急响应后60分钟内向公众播发。

2)县水利局:协助县三防指挥部进行防洪调度,提供防洪工程抢险技术指导;派出技术指导小组协助地方抗洪抢险;加强对直属和重点工程的监控、防护和调度;及时掌握重点防洪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每日17时向县三防指挥部报告。

3)连南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滚动预报发洪水流域主要江河各控制站水位流量过程,并向各级三防指挥部门报送预报结果;及时报送主要控制站点实时水位流量以及降雨情况;对最新的水情作出综合分析;参与三防指挥部门对江河水情的研究会商工作。

4)县气象局:每6小时报告一次降雨情况,每12小时报送天气预报,必要时对特定区域天气加密预报。

其他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4.4.1.3 防汛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协调县级新闻单位及时播发有关暴雨洪水警报、播发县三防指挥部的汛情通报和有关防洪部署。其中,县电视台、电台收到县政府发布的Ⅳ级应急响应后60分钟内向公众播发。

2)县水利局:协助县三防指挥部进行防洪调度,提供防洪工程抢险技术指导;加强对直属和重点工程的监控、防护和调度。

3)连南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及时报送主要控制站点实时水位流量以及降雨情况,对江河洪水及时作出预报。

4)县气象局:及时报告降雨情况和天气预报,必要时对特定区域天气加密预报。

其他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4.4.2 防风应急响应措施

4.4.2.1 防风Ⅰ级、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水利局:严密监视全县各大水库、山塘、堤围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派出工作组处理;重大险情、灾情第一时间向县三防指挥部及县人民政府报告。

2)县气象局:每小时向县三防指挥部报告热带气旋趋势,分析热带气旋、暴雨对我县的影响,派技术骨干到县三防指挥部会商。

其他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4.4.2.2 防风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水利局:督促、指导各有关地区组织力量加强对病险堤防、水库、涵闸、易涝区进行巡查,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确保工程安全和在建水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措施;按照权限进行调度,将热带气旋可能明显影响地区的水库水位降到汛限水位以下。

2)县气象局:对热带气旋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及时报告县三防指挥部,必要时派技术骨干到县三防指挥部会商。

其他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4.4.2.3 防风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水利局:督促、指导各有关地区组织力量加强对病险堤防、水库、涵闸、易涝区进行巡查,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确保工程安全和在建水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措施;按照权限进行调度,将热带气旋可能明显影响地区的水库水位降到汛限水位以下。

2)县气象局:对热带气旋的发展趋势,包括其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等进行会商分析,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县三防指挥部。

其他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4.4.3 防旱应急响应措施

1)县水利局:负责人畜饮水和农业灌溉用水等相关水利工程的配套实施。

2)连南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负责相关重点区域的旱情、墒情的辅助监测及相关信息报送。

3)县气象局:负责旱灾害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报、预警以及信息报送。

县三防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4.4.4 防冻应急响应措施

4.4.4.1 防冻Ⅰ级、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经济发展促进局:保障重要生产、生活物资的市场供应。

2)县公安局:协助维护车站秩序;加强全县道路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运送救援物资、人员车辆畅通;必要时协助组织做好群众撤离和转移。

3)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全县低温冰冻灾害的救助、救济和救灾工作,组织核实灾情,并按有关规定发布灾情信息和救助工作情况;负责安排受灾群众及滞留人员的基本生活及灾民倒塌住房的恢复重建工作。

4县民政局:管理、分配中央、省、市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5)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引导外来务工人员更有序返乡和按需入清;必要时,动员外来务工人员留清,协助有关单位指导相关企业做好留清务工人员的日常生活和文娱活动安排。

6)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城市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城镇房屋、建筑工地和风景区防御低温冰冻灾害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组织、协调开展城市道路除雪除冰以及受损供气管网的抢修,保障供气;指导城镇受灾居民住房的规划和重建。

7)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交通统一调度,保障重点道路的畅通;维护职责范围内公路秩序,协调和组织运力,做好人员和物资的疏运;组织公路抢险抢修保畅通,配合做好抢险救灾车辆;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指导、督促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做好高速公路通行、养护管理;组织实施所属道路除雪除冰和路面养护工作;协助交通、高速交警等部门做好所属道路保畅通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滞留在所属道路上的司机和旅客的基本生活安置;做好所属道路防御低温冰冻灾害相关应急准备工作。

8)县水利局:负责因低温冰冻可能引发的水利工程次生灾害的防御; 组织、协调开展供水管网的抢修,保障供水。

9)县气象局:加强低温冰冻灾害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报、预警以及信息报送。

10)连南供电局: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的电力供应,加强重点线路巡查;及时组织线路除冰,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线路,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地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生活的用电需要。

11)中国电信连南分公司、中国移动连南分公司: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的通信,加强通信设施巡查维护,及时抢修受损的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

县三防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4.4.4.2 防冻Ⅲ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气象局:加强低温冰冻灾害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报、预警以及信息报送。

2)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管辖内公路除雪除冰和路面养护工作;做好管辖内公路防御低温冰冻灾害相关应急准备工作。

3)连南供电局:加强值班工作和重点线路巡查,及时组织线路除冰,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

4)县水利局:组织、协调开展供水管网的抢修,保障供水。

5)中国电信连南分公司、中国移动连南分公司:加强通信设施巡查维护,及时抢修受损的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

6)县民政局:负责安置受威胁群众及滞留人员。

县三防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4.5 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响应措施

县三防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后,各镇三防指挥部门相应启动本地区应急响应,认真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做好应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采取一切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6 安全防护

4.6.1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各地在进行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处置时,要切实做好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一旦工程抢险无效时,要及时撤离人员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4.6.2 社会公众安全防护

各地要根据三防、应急、自然资源、气象等单位预警,按照水库防洪预案、城市防洪预案、防台风工作预案和山洪地质灾害防御预案等要求,提前通知做好受灾社会公众的安全转移安置;当群众遭受洪水围困时,要及时组织人员和冲锋舟、救生船、救生衣、救生圈等器材做好社会公众的安全转移和生活安置以及卫生防疫工作。

需要及时组织转移的人员主要是危房五保户人员;低洼地简易房等危险区域人员;地质灾害易发地危险区域人员;易受洪水威胁地区的人员。

4.7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灾害发生时,各地要积极动员和广泛发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力量,投入防风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同时,积极组织发动社会各界募集募捐,支援灾区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8 信息报送和处理

4.8.1 汛情、工情、旱情、风情、冻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实行归口处理,分级上报,资源共享。

4.8.2 各类信息的报送和处理要快速、准确。特别重大、重大灾害发生后,各镇、县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在接报后半小时内报告县三防办、应急管理局,县三防、县应急部门在接到受灾情况报告后两小时内将本地区的初步灾情上报县三防指挥部。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准确掌握的信息,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及时补报详情。

4.8.3 属一般性质的汛情、工情、旱情、风情、冻情、险情和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县三防指挥部门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协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三防指挥部门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三防指挥部门上报。

4.8.4 凡经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三防指挥部门采用和发布的水旱风冻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三防指挥部门要及时核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8.5 全县三防信息由县三防办统一审核,按规定适时向社会公布。县三防指挥部门负责审核和发布本地区范围的三防信息。

4.8.6 县三防办收到特别重大或重大的汛情、旱情、风情、冻情、险情和灾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县三防指挥部和市三防办,并视情及时续报。

4.8.7 水旱风冻灾害涉及或影响到本镇行政区域外其他地区,需向相关镇通报的,各镇三防指挥部门要尽快报告县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府通报。本镇行政区域外其他地区发生灾害对本镇产生较大影响的,镇三防指挥部门要主动沟通,及时掌握信息。

4.9 新闻报道

新闻报道工作在县委宣传部指导下开展,以实事求是、及时准确为原则,具体按《广东省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4.10 应急响应的级别改变和结束

4.10.1 应急响应的级别改变

启动应急响应后,县三防指挥部根据水旱风冻灾害等形势变化发展,可按程序提高或降低防汛、防旱、防风和防冻应急响应级别,原应急响应自动转入新启动的应急响应。

4.10.2 应急响应的结束

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后,县三防指挥部视情按程序结束应急响应。

5 后期处置

特别重大或重大水旱风冻灾害的善后与重建工作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和县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较大或一般水旱风冻灾害的善后与重建工作主要由县人民政府负责。

灾害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组织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工程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工作。

5.1 救灾救济

灾后救灾救济工作由灾害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对特别重大和重大灾情的救灾救济工作,要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三防指挥部、县救灾指挥部门具体部署。各有关单位要分工协作,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5.2 恢复重建

5.2.1 水旱风冻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各人民政府负责。需要县人民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提出请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单位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程序报经县人民政府或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5.2.2 基础设施应急修复。水利、电力、交通、建设、通信等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对受损的水利设施、电网、变电站、交通设施、市政设施、通信设施进行抢修。

5.2.3 三防抢险物资补充。针对当年三防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备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5.2.4 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对防洪抢险期间征用的个人和集体物资,要按当地市场价格,经当地三防指挥部门核定,报请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对参与抢险的人员要给予适当补助。

5.2.5 蓄滞洪区补偿。蓄滞洪区运用后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蓄滞洪区补偿暂行办法》和省、市的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5.3 社会捐赠和救助管理

鼓励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捐助社会救济资金和物资。

应急管理局、县红十字会负责统筹安排社会救济资金和捐赠资金、物资的管理发放工作。各级民政部门、红十字会要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和媒体公布捐赠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5.4 保险

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积极参加保险;提倡和鼓励保险公司参与减灾科研及宣传教育、扶助减灾设备物资生产与储备、减灾基础建设等工作。

发生水旱风冻灾害后,对公众或企业购买了家庭财产险或自然灾害险等相关险种并符合理赔条件的,保险监管部门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按规定理赔。

5.5 调查分析、后果评估和总结

5.5.1 发生水旱风冻灾害后,县三防指挥部要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对水旱风冻灾害进行调查,计算、复核和确定江河洪水频率;对防洪工程发生的险情进行检测、监控,分析原因,提出除险加固方案;总结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编写典型案例;对灾害影响和后果进行评估。

5.5.2 各级三防指挥部门每年要组织专家对当年水旱风冻灾害的主要特征、成因及规律进行分析,对三防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评估,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汛抗旱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建议,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技术保障

6.1.1 信息系统

按照“统一、高效、共享”的原则,确保县应急指挥中心与县三防指挥部(县三防指挥中心)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建设完善覆盖省、市、县三级的三防指挥信息系统;建设覆盖全县的水、雨、旱、风、冻情自动采集系统;建立洪水预报与调度系统,优化防洪调度方案;逐步建立省、市、县、镇四级互联互通的计算机通信网络和异地视频会商系统。加强水文、气象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提高预报精确度,延长有效预见期,为防御水旱风冻灾害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来源。建设三防决策支持系统,辅助指挥决策。

6.1.2 通信保障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都有依法保障三防工作信息畅通的责任。当发生水旱风冻灾害时,通信管理部门要启动通信保障响应,组织有关通信运营企业提供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抢险救灾通信保障,必要时调度或架设应急通信设备,确保通信畅通。在紧急情况下,要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新闻、手机短信以及微博等手段发布水旱风冻信息,有效争取时间,安全转移人员。

6.1.3 公共通信网络

公共通信网络主要包括传真、电话、电子邮件、互联网、手机短信服务和无线电通信等。

以公用通信网为主,利用广东省电子政务网,补充、完善现有三防通信专网,建立三防指挥系统通信网络,实现省、市、县(市、区)乃至乡镇各有关单位的计算机网络互连,公网和专网互为备用,确保通信畅通。

6.1.4 联络保障

县三防办负责建立、动态更新县三防指挥部门及成员单位、抢险救灾参与单位、工程管理责任人以及相关单位专家信息库,明确单位值班电话、传真以及相关人员联系电话及通信方式,并报市三防办备案。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6.2.1.1 提前编制重要水利工程的险工险段应急抢险预案;出现险情后,要立即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确定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实施方案,并按预案要求开展各项抢险工作。

6.2.1.2 各级三防指挥部门、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易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为常规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单位,要确保各类防汛物资合理配置;制订管辖范围防洪抢险装备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落实责任,及时补充、更换,确保防洪抢险装备的数量、质量。

6.2.2 应急队伍保障

6.2.2.1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三防工作的义务。鼓励社会公众参加应急抢险志愿者队伍。

6.2.2.2 三防抢险队伍。各级重点地区组建应急抢险专业队伍;发生归口处置的自然灾害时,各类专业应急队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赶赴现场进行相应抢险救灾工作;发生自然灾害时,公安消防、交通、卫生、市政、电力专业抢险队伍视情况需要赶赴灾害现场。

县、镇要组织综合性救援抢险队伍,作为抢险救灾的主要先期处置队伍和救援补充力量。

县三防指挥部要加强三防抢险机动队建设,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确保紧急抢险需要。

6.2.2.3 调配三防机动抢险队伍程序:本级三防指挥部门管理的三防机动抢险队,由本级三防指挥部门负责调动;上级三防指挥部门管理的三防机动抢险队,由本级三防指挥部门向上级三防指挥部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三防指挥部门批准;同级其他区域三防指挥部门管理的三防机动抢险队,由本级三防指挥部门向上级三防指挥部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三防指挥部门协商调动。县三防指挥部门有权对各镇三防指挥部门管理的抢险队伍实施调动。

6.2.2.4 调动驻连南武警部队以及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按照中央、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6.2.3 交通运输保障

6.2.3.1 交通运输保障主要由受灾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指挥。遇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洪涝、台风、低温冰冻等自然灾害时,由县三防指挥部会同县有关单位负责协调,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6.2.3.2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三防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蓄滞洪区分洪时人员安全转移所需车辆、船舶的调配;分泄大洪水时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对三防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运输给予优先通行以及对抢险救灾车辆及时进行调配。其他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公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适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三防工作顺利进行。

6.2.4 医疗防疫保障

医疗卫生保障主要由受灾地区县人民政府协调指挥。县人民政府要充分保障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所需药品、设备和资金,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6.2.5 物资保障

6.2.5.1 县经济发展促进局负责储备重要物资和基本生活物资,专业应急部门负责储备本部门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的专业应急物资。

6.2.5.2 各级三防指挥部门、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防御重点地区,要按规范储备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抢险物资,做好生产留成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三防物资管理部门要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储备救灾物资的科技含量。

县三防指挥部根据省、市三防物资储备有关规定,在全县重点地区规划、建设县三防抢险物资储备中心仓库和区域性仓库,并按省、市物资储备定额、标准进行储备。各地在抗洪抢险救灾紧急情况下,可向县三防指挥部申请调用县三防指挥部储备物资援助。

6.2.5.3 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加大应急后备水源的建设力度,建立应急供水机制,确保城市供水安全。

6.2.6 资金保障

处置水旱风冻自然灾害要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事权与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人民政府要把三防应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做好年度财政预算,合理安排地方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落实应急资金,并足额到位。

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资金分配、拨付、管理和评估工作,保证专款专用。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受灾地区、集体、个人进行捐赠和援助。

6.2.7 社会动员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三防工作的统一领导。各级三防指挥部门要根据灾情的发展,组织社会力量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6.2.8 紧急避护场所保障

人民政府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护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群众。

6.3 宣传、培训和演习

6.3.1 公众信息交流

6.3.1.1三防工作涉及的汛情、旱情、风情、冻情、工情、灾情及防洪等信息实行分级发布制度。一般信息由本级三防指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重大信息要按规定程序审核后发布。

6.3.1.2 对本地区主要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并呈上涨趋势,或山区出现暴雨山洪时,要由本地区的三防指挥部门统一发布汛情通报。

6.3.1.3 交通(含县城公交)运输企业和公安交警部门要采取定时、滚动播报的方式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交通运输等相关信息,增加咨询热线和有关人员,为公众出行提供服务。

6.3.1.4 新闻单位要加强对各类灾害抢险、避险及卫生科普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大力开展建设节水型社会教育,培养节约用水意识。

6.3.1.5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防洪抢险、避险逃生等常识纳入中小学教育课程,并在学校开设的防灾课程中增加三防应急处置和自救的相关内容。

6.3.2 培训

6.3.2.1 坚持和完善对各级领导、责任人、指挥人员和救灾人员进行三防知识定期培训制度,工程抢险、防御热带气旋知识和三防应急预案要列为培训内容。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防范和处置低温冰冻灾害的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

6.3.2.2 按分级负责原则,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分别组织开展防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三防抢险骨干人员的培训。

6.3.2.3 驻连南武警部队以及民兵预备役部队加强三防抢险培训,县镇两级三防指挥部门和相关单位给予支持与协作。

6.3.3 演习

6.3.3.1 各级三防指挥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6.3.3.2 专业抢险队伍要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定期进行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演习。

6.3.3.3 演习内容应主要包括针对特定灾情采取的各项应急响应措施以及常用的查险、探险、抢险方法。

6.4 责任和奖惩

水旱风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对在抢险救灾中有立功表现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失职、渎职而贻误抢险时机、阻碍防洪抢险的人员,根据情节和造成损失的严重性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

7.1.1 洪水风险图: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7.1.2 干旱风险图: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7.1.3 暴雨:1小时内雨量大于等于16mm,或24小时内的雨量大于等于50mm的雨。

7.1.4 洪水:由暴雨、急骤融冰化雪、风暴潮等自然因素引起的江河湖泊水量迅速增加或水位迅猛上涨的水流现象。

小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5年—10年一遇的洪水。

中等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10年—20年一遇的洪水。

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20年—50年一遇的洪水。

特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7.1.5 城市干旱:因枯水年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或由于突发性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坏,导致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城市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受到影响。

城市轻度干旱:因旱(包括受咸潮影响)城市供水量比正常日用水量少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城市中度干旱:因旱(包括受咸潮影响)城市供水量比正常日用水量少10%—2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城市重度干旱:因旱(包括受咸潮影响)城市供水量比正常日用水量少20%—3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城市极度干旱:因旱(包括受咸潮影响)城市供水量比正常日用水量少30%以上,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电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7.1.6 热带气旋:生成于热带或副热带洋面上,具有有组织的对流和确定的气旋性环流的非锋面性涡旋的统称,包括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

热带气旋分级:按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进行分级。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力达到8级—9级时称为热带风暴,达到10级—11级时称为强热带风暴,达到12级—13级时称为台风,达到14级—15级时称为强台风,达到16级或以上时称为超强台风。

风暴潮:由气压、大风等气象因素急剧变化造成的沿海海面或河口水位的异常升降现象。由此引起的水位升高称为增水,水位降低称为减水。

7.1.7 道路结冰预警

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两小时内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7.1.8 紧急防洪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三防指挥部门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洪期。在紧急防洪期,县三防指挥部门防汛机构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洪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动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三防指挥部门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7.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三防指挥部组织编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挥机构备案。有关单位按照本预案,结合实际,编制本预案的实施方案,并报市三防办备案。

本预案由县三防指挥部负责解释。县三防办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预案评估每3年一次,并视情况变化,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修订完善。县三防指挥部门要对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主动进行评估,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修订建议并组织修订工作,经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修订后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按程序上报备案。

本《应急预案》自2020年2月21日实施,至2023年2月20日止,有限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