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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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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NFD2020015

关于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工业用地

控制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府办〔2020〕27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连南瑶族自治县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办法》业经县政府十五届第8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自然资源局反映。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

连南瑶族自治县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政策要求,保障连南瑶族自治县产业用地供给,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稳定工业用地市场预期,引导城市更新健康可持续发展,明确工业控制线空间管理。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粤府〔2018〕79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业控制线是指为保障连南瑶族自治县工业用地总规模,依照规定程序划定的一定时期内需要严格控制和保护的工业用地范围线。本办法适用区域为连南瑶族自治县域行政管辖范围,包括三江镇、寨岗镇、三排镇、涡水镇、大麦山镇、大坪镇和香坪镇。

第三条工业控制线的划定、调整以及涉及工业控制线范围内三旧改造项目的申报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县自然资源局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工业控制线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工业控制线的划定、调整以及涉及工业控制线范围内三旧改造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并在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导下进行。

第二章 划定和调整

第六条  工业控制线按照“总量控制、分区优化、组团集聚、分类定策”的原则进行划定。

第七条  共划定工业控制线总面积343.37公顷,分两级控制:

一级工业控制线:是保障连南瑶族自治县实体产业长远发展的工业用地,主要为法定规划的工业用地,总面积为310.60公顷。

划定对象为符合评价体系划入标准的以下工业用地区域:

(一)县级或镇级以上重点产业园区及重点企业;

(二)规划成片的工业用地;

(三)规划成片且具备发展为工业用地条件的发展备用地。

二级工业控制线:是稳定城市一定时期工业用地总规模,未来逐步引导转型的工业用地过渡线。主要为法定规划为其他用地,但现状为工业的用地,面积为32.77公顷。

划定对象为符合评价体系划入标准、零散布局但符合以下条件的工业用地:

(一)经营状况良好、建筑质量较好、对周边用地无污染的都市工业;

(二)经相关部门或相关权利人认定,在近期(3年内)确需保留的现状企业;

第八条  工业控制线划定程序

工业控制线按以下程序划定:

(一)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工业控制线划定方案;

(二)划定方案应征求县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的意见;

(三)征求意见后修改方案应在县自然资源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天;

(四)公示期间收集的意见建议处理完成后,由县自然资源局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五)工业控制线应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在县空间规划信息网站或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告。

第九条  工业控制线调整程序

(一)一级工业控制线调整程序:因国家、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和急需完善地区公共设施,确需将线内工业用地调出的,在保证工业用地总量的情况下,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①县产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调出工业控制线的意见;

②县自然资源局依据国家、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等相关批准文件及产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组织编制工业控制线调整方案;

③调整方案应征求县、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相关权利人意见;

④县自然资源局按程序报县政府审批;

⑤调整方案应自批准之日起15日内,在县空间规划信息网站或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告。

(二)二级工业控制线调整程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调出程序:

①项目已列入三旧改造计划;

②相关企业依法申请,经县相关部门会议通过,允许工业用地性质变更为非工业用途的;

③具体调整程序如下:需按三旧改造或个案调整程序调出工业控制线,经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县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产业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应自批准之日起15日内,在县空间规划信息网站上公告。

④对工业控制线范围内的村民自留用地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章 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  一级工业控制线为严格保护的工业用地范围线,严格限制控制线内工业用地转化为非工业用途。

(一)控制线内的规划工业用地和以工业为主导方向的发展备用地禁止房地产及公寓式商品住宅项目开发。除因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和交通设施、绿地、广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等公共利益需要,以及必要的办公、商业用地建设,原则上不得作为其他非工业用途;

(二)控制线内规划工业用地及发展备用地需要调整为其他非工业用途的,总面积不得超过该控制线内规划工业用地及发展备用地总面积的10%。

二级工业控制线在近期(3年内)予以保护,除因公共利益需要外,原则上不得作为其他非工业用途。

(一)控制线内的工业用地自本规定发布之日起3年内予以保护,除因公共服务设施、绿地、广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等公共利益需要外,原则上不得作为其他非工业用途; 

(二)如确需开展以居住、商业为主导功能的三旧改造或相关用地性质变更工作,应符合第九条相关规定,按调整程序调出工业控制线,并按照已批准的城市规划予以实施。

(三)鼓励将控规规划功能为非工业用地性质的转化为工业用地。

第十二条  县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要充分保障工业用地供给,“三旧”改造土地及省追加的新增城乡建设用地优先保障产业发展需求。

第十三条  支持工业企业盘活土地资源提高利用率。鼓励工业控制线内进行“工改工”三旧改造和综合整治。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工业用地上对工矿厂房进行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

第十四条  工业控制线内的“工改工”三旧改造项目申报时,须编制产业规划,经产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按原有程序推进。

第十五条  划入工业控制线但用地手续不完备的工业用地,仍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

第十六条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编制工业控制线的划定、调整方案。

第十七条  县产业行政主管部门需对工业控制线内的企业经营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和及时更新,建立产业管理地理信息数据库并与相关职能部门共享。

第十八条  县执法部门应依照各自职能,加强对工业控制线内用地建设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擅自改变工业控制线内用地功能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依本规定划定的工业用地控制线及规划图纸为本规定组成部分,具同等效力。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2021年2月4日起施行,至2026年2月4日止,有效期5年。如因法律、法规、政策修订致本文件失效或部分失效的,按新规定执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