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连南瑶族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有效期的通知
LNFD2025002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
连南瑶族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城市基础
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有效期的通知
南府办〔2025〕7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及上级驻连南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政府令277号)规定,连南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对有效期即将届满的连南瑶族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进行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该标准整体实施情况良好。经十六届第124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将该标准的施行有效期延长5年,自2025年8月2日起继续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8月1日。在继续实施期间,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则另行通知。
附件: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连南瑶族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南府办〔2020〕12号)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