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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连南瑶族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有效期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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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连南瑶族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城市

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有效期的通知》

的政策解读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连南瑶族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南府办〔2020〕12号)明确的连南瑶族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2020年8月1日实施以来,整体实施情况良好,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提供了依据,现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不作具体内容的修改,仅明确有效期。连南瑶族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自2025年8月2日起继续施行,主要内容如下:

  一、收费标准

序号

项目类型

等级区分

计量单位

基建投资额标准

调整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4%征收)

1

地下室

独立设置

/平方米建筑面积

3300

132

2

民用建筑

1-6层

(不设地下室)

/平方米建筑面积

1700

68

1-6层

(设地下室)

/平方米建筑面积

2000

80

7层以上

/平方米建筑面积

2000

80

私人自建房

(框架结构)

/平方米建筑面积

1000

40

私人自建房

(混合结构)

/平方米建筑面积

800

32

3

工业建筑(厂房、仓储类)

---

/平方米建筑面积

950

38

4

临时建筑

---

/平方米建筑面积

600

24

5

围墙

---

/米(长度)

700

28

6

园林绿化

工程

---

/平方米用地面积

500

20

7

市政道路

工程

---

---

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附项目总投资估算中建安费4%

8

市政管线

工程

常规工程

---

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附项目总投资估算中建安费4%

零星

工程

电力

/米(长度)

700

28

其他

/米(长度)

300

12

注:表中未包含的建设项目以经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附项目总投资估算中建安费4%计收。

  二、减免情形

  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明确规定可予减免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一律不得减免。

  三、有效期

  连南瑶族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自2025年8月2日起继续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