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连南瑶族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有效期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关于延长连南瑶族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城市
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有效期的通知》
的政策解读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连南瑶族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南府办〔2020〕12号)明确的连南瑶族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自2020年8月1日实施以来,整体实施情况良好,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提供了依据,现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不作具体内容的修改,仅明确有效期。连南瑶族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自2025年8月2日起继续施行,主要内容如下:
一、收费标准
二、减免情形
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明确规定可予减免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一律不得减免。
三、有效期
连南瑶族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自2025年8月2日起继续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