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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联红村、五星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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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联红村、五星村)》已经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批准,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以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有条件建设区方案及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为保障城北商务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需求,加快推进项目落地建设,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我局组织编制了《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联红村、五星村)》。本次有条件建设区方案拟将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联红村、五星村位于有条件建设区的4.2566公顷原规划用途为耕地、园地、林地和其他农用地的调入地块规划用途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城镇用地),同时将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六联村的4.2566公顷原规划用途为城乡建设用地的调出地块规划用途调整为现状用途(耕地和其他农用地)。有条件建设区使用后,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均保持不变。

        二、批准机关、时间

        根据《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对<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联红村、五星村)>的批复》(清自然资函〔2022〕136号),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已于2022年11月11日批复同意《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联红村、五星村)》。


        附件:1.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调整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前).pdf

               

                  2. 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调整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后).pdf


连南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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