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我县23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物保函〔2017)75号)精神,连南瑶族自治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我县不可移动文物开展全面核查,因受历史和自然原因影响,我县部分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已经消失或倒塌,已不具备文物保护价值。经研究决定,拟对大坪礼堂等23处未定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撤销处理(具体名单详见附件),现将名单向社会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5月20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书面、信件等形式向连南瑶族自治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反映情况。意见和建议以个人正式署名或加盖公章的书面文字意见为准,邮寄的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
受理单位:连南瑶族自治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联系地址: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府前路县政府一号楼308室(邮编:513300)
联系人:唐晓梅
联系电话:8661421
连南瑶族自治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5月16日